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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21 09:24:0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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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潘静雯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合理公平提高离职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干部是国家对农政策关键载体,是国家和农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我省高度重视包括离职农村干部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应保尽保,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管理服务能力。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2019年,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达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二是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三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五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确保离职村干部应保尽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和我省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

  一是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大病保险提标工作,各地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二是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三是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将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保障离职村干部的医疗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三是各地市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加大对离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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