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20 14:42:23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卢海霞代表提出了《关于在我省医院推行“医养结合”点的建议》(第1583号)。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老年人医疗保障有关情况

  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二、关于我省医保支持医养结合有关情况

  一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保障参保老年患者在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今年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800.23万,累计共有14864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89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546.69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58%。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善,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老年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