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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7 14:24:1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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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我局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通过医保政策扶持儿科发展

  (一)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2018年各市按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原则,不同程度提高了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中医价格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从3元/次分别提高至18.60元/次(全省平均,下同)、20.81元/次;Ⅰ、Ⅱ、Ⅲ护理分别由12、8、3元/日提高至27、18.78、8.77元/日;重症监护10元/小时提高至12.8310元/小时。经过结构性的价格调整,大幅度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在鼓励技术服务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落实儿科加收政策。为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除湛江、河源市外,我省共19个地级市落实了儿科加收政策,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了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三)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儿童用药的保障功能。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扩大儿童用药范围,将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增加了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感冒退热糖浆、小儿退热合剂、小儿退热口服液、小儿保安丸等部分儿童常见病治疗药品,更好地满足少年儿童的就医用药需求。

  二、下一步计划

  (一)指导各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支持儿科发展。

  (二)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对临床路径清晰的常见病、多发疾病,探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分组定价;同时做好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价、医保支付的衔接,促进“三医”联动,聚焦临床需要,引导合理诊疗,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儿科等学科的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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