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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5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03 11:58:5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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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马於光委员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提案的提案》(第202003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情况

  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注重做好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各类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倾斜老人。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且住院政策规定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截至目前,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超过88%。同时,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二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冠心病等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三是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在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标采购、支付管理和完善经办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减轻门诊用药负担。四是扩大医疗康复项目保障范围。2010年,我省根据《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规定,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将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老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五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规定,“将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将家庭病床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实施按床日付费,有效减轻老年人等各类参保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负担。六是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2017年8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03万参保人,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享受待遇13252人次,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关于异地就医结算情况

  2015年我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我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已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投靠独生子女的长期异地居住的老年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独生子女父母异地就医垫支跑腿问题。目前,全省跨省异地就医上线医疗机构1488家,省内异地就医上线医疗机构1486家。2019年全年,我省异地就医结算160.6万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352.5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02.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各类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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