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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8-15 14:39:2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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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银行保险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相关部门多点发力、综合施策,打出了健康扶贫组合拳,为贫困人员构建了健康扶贫多重保障,初步满足了贫困人口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取得积极成效。

  一、医疗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8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8亿元,其中5.8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293万人;23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204万人次。一是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2017年已提高到80%。201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范围内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80%以上。二是降低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开展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开展“二次救助”工作,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五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二、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近年来,广东保险业积极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13年以来,保险业承办广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保障水平、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赢得了各方充分认可。2018年,广东(不含深圳)共有19个地市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中山市大病保险项目由当地社保部门经办)。全年累计保障人数8363.41万人;已支付赔款20.27亿元;赔付人数24.1万人。总体来看,广东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经营状况稳中向好;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内涵价值持续扩展,专业能力得以提升;兜底保障功能不断放大,在扶贫攻坚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看病难问题上,一是建立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制度。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赔付总金额22023.39万元,赔付22.49万人次,理赔6.1万人,提高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购买医疗救助综合保险,为全省3.8万扶贫干部赠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30亿元风险保障;为全省1200万人次老年人、89万女性(两癌)、125万户计生家庭成员提供保额超过4000亿元的保障。

  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在第二部分《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中明确提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省银保监局进一步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的新模式、新经验,跟进总结中山、惠州、珠海等地市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风险防范,推动人身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各地医疗救助政策落地情况督查力度、提高医疗救助信息技术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我们认同并且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医保发〔2018〕4号)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统一全市的医疗救助和“二次救助”的比例、救助标准以及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确保各地市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切实提升各地医疗救助水平。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要求,我局将全面推行县、市、省三级“一站式”结算服务,通过在各市医保系统内搭建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2019年9月底前,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确保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困难群众看病诊疗资金垫付的压力,彻底解决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后申请医疗救助手续繁琐的老大难问题。

  (三)省银保监局将继续引导保险业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工作,鼓励驻粤商业保险机构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扩展保险业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深度和广度,提升民生保险保障水平,推动保险业参与地方医疗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扩面,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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