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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1 11:22:3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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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无痛分娩在我省广泛开展的提案》(第20190942号)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按国家的要求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目前省内共有54家医院纳入试点范围。

  二、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今年初,韩正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医保部门始终坚持“保基本”,并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福利刚性,如果提上去就很难降下来。

  三、我省生育保险基金不可持续的风险加大

  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重要措施。我省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我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3万人,其中女职工1522.3万人。2018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03.7亿元,基金支出为113.7亿元,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支出40.1亿元;生育人数62.2万人,其中顺产33.2万人,顺产率53.4%;人均医疗费用6105元,其中顺产人均医疗费用4317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已收不抵支。

  我省顺产分娩麻醉镇痛费用约为1250元(术后镇痛的收费标准是149.5元/次,麻醉药物约400元,麻醉联合套件、镇痛装置约700元),如在顺产人均医疗费用基础上将麻醉镇痛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会进一步加重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四、“无痛分娩”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可自费

  广州市医保局提出“无痛分娩”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可按自费处理。下一步,广州市将对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对于顺产病种将按是否使用“分娩镇痛”设置不同的病种组合及分值,并适当提高使用“分娩镇痛”顺产病种的分值。

  因此关于“设立分娩镇痛服务专项收费,纳入医保制度”的建议在现阶段暂不予采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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