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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05 11:22:3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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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全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医保待遇。对于肺结核患者,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确保困难患者参保。积极协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将符合财政全额资助条件的困难肺结核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确保患者应保尽保。二是加大待遇保障力度。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分别为74万和62万。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

  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起付线,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目前,除广州市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减免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外,其他20个地市均将肺结核纳入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三是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我省不断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抗结核病的利福平、链霉素、利福霉素等常用药品已纳入我省医保目录,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环丝氨酸”硬胶囊也已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四是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肺结核患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减轻困难人员门诊负担。

  二、积极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防治工作

  一是提高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耐药筛查率。2018年全省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耐药筛查率为83.1%,同比上升26.5%。二是不断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目前全省有15个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具备耐药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67个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具备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分别占地市和县(市、区)总数的71%和57%。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收费标准核准,降低结核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四是加强各级财政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着力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大对结核病人筛查、治疗、规范化管理等项目的补助力度,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政府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专项基金的建议

  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关于建立耐多药肺结核专项基金等问题,我省将积极向中央相关部委反映和申请,争取完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吸纳您的意见,继续提高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防控能力建设,切实减轻广东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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