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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5-28 17:18: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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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兆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医保支持力度完善“三医联动”机制的建议》(第128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不断研究出台支持医联体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三医联动”工作。

  一、深化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根据不同层次的医联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支付方式。我局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从医保支付制度的角度出发,根据医联体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医联体分为医院集团、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的医疗共同体和未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医疗共同体等三种形式。医院集团、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的医疗共同体这两种紧密型医联体推广“罗湖模式”,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未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医疗共同体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

  (二)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我省制订了诊疗技术简易、基层广泛开展的500种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权重系数的政策措施,从而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诊疗能力,提高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诊治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并将日间手术和手术前门诊必需检查费用纳入当次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

  (三)引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提出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普通门诊人头付费标准;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四)助推建立基层首诊制度。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保报销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不低于60%,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适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补偿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要求,2018年底前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2018年12月,韶关市调整2824项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金额3432.2万元,初步估算可以补偿医疗机构减少的耗材加成收入。2019年6-8月,我局将对各市价格调整政策开展评估,如价格调整未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我局将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补偿。

  三、进一步加大省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医保支持力度,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医保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支出责任”的要求,将全省市县划分为4档,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其中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支出责任补助比例达100%,对北部生态发展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5%,大幅度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2018年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2万元。2019年省以上财政安排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达到274亿元。

  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待遇支付政策,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因此,您关于“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医保支持力度完善“三医联动”机制的建议”的建议很好,我局将继续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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