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实施系列提案》(第2019106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港澳居民在粤看病就医问题,加快推动粤港澳医疗保障合作,积极推进全员参保,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一、积极推进在粤就业、就读的港澳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港澳居民在粤就业参加职工医保44801人,其中香港居民39075人,澳门居民5726人,在粤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共8702人。
二、关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一是港澳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办法事关国家事权,虽然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其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各地具体落实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碍。二是由于港澳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港澳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的问题,则需港澳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内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协商探索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和港澳医疗保险跨境结算相关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