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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6 18:29: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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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董美玲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打造广东特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19052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8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171万人,居民医保6445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构建。具体措施是:

  一、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我省高度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性政策。对于愿意承担参保人基本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方便养老人员就医报销,促进医养结合。

  二、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将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针对此类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五是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5年10月28日,我省建成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全面实现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按统筹区医保政策进行支付,不仅确保其待遇不降低,也有效减轻了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截至2019年3月底,直接结算累计2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达503.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继续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不断提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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