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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6 18:55: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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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我局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一是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开展中医“治未病”示范试点服务,2012年将中医体质辨识等10个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全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医“治未病”项目在全省广泛开展。二是合理提高中医服务项目价格。按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2017、2018年我省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地级以上市按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项目价格、支持中医发展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7、2018年中医价格同比分别了上调22.64%,21.72%。

  二、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政策。一是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二是提高目录内中医药产品比重,做好中医药产品报销工作。目前,我省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中成药占比为48%;并将医院研制的中医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将其为参保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四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色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目前,除深圳(开展DRGs付费)外,我省已全面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病种与总额控制相结合,对包括中医治疗在内的相关病种确定分值,并予以付费,目前全省平均病种数超过4000种。

  下一步,我局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市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医院收支结构变化情况动态调价,调价继续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倾斜、向中医药倾斜;将更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指导各市继续对中医药治疗采取倾斜措施,认真落实住院差别支付政策、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政策,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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