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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7 17:27:0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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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谭华江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人员救助救治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应保尽保,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管理服务能力。

  一、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根据《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63号)规定,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门起付线,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二是及时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根据国家和我省医保目录的相关规定,用于精神病维持治疗的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2000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及广东省医保目录;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的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2017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我省已于2017101日执行医保报销。三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医保基金预拨机制,对二年内未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精神医疗卫生机构预拨付周转金,支持其业务运转。

  二、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

  一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向贫困人口倾斜,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严格落实大病保险提标要求。要求各地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下一步,我们一是将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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