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
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大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推进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我省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主要任务。
从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广东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实现脱贫奔康;三是帮助其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从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向珠三角地区转移。
(二)实施原则。
1.统筹协调。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统筹,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按各自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教育和就业推荐。
2.公开公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将申请办法、资助标准、承担任务学校目录等向社会公布,做到资助标准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享受免费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均符合资助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就地就近。从有利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地就近报读出发,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各区域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水平,结合珠三角产业升级换代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统筹安排承担助学扶贫工作的学校及专业。
4.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突出办学特色,强化技能训练,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大力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育质量,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后顺利就业。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规模
(一)资助范围。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对象为经各地级以上市扶贫机构确认的,广东省户籍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对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未达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读的智力扶贫生)可享受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资助纳入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形式统筹解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规定,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学杂费财政负担办法。
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恩平市,下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由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资助。
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江门恩平市,下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由珠江三角洲各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资助。
(四)省财政资助规模。
省财政在现有每年资助1.2万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2008年扩大至资助2.24万名贫困学生,力争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得到资助。原已开展的1.2万名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仍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继续承担,2008年新增的1.04万名资助名额按照4:6的比例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分配,以后视两类学校的招生情况作合理的调整分配。
三、承担任务学校的资格认定
承担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以上的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二是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三是有良好的推荐就业网络和较好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在95%以上,能确保学生稳定就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格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
四、工作程序
省财政资助的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可参照制订相应的操作办法。
(一)下达名额。
省扶贫办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生源状况,制订《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于每年3月底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情况,制订《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助学扶贫招生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达。
(二)资助申请。
1.符合条件并希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并提供申请报读的当地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县(市、区)扶贫机构会同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对贫困生名单进行确认后,由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招生管理机构汇总;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招生管理机构将汇总后的名单分别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3.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对口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招生管理机构联系录取贫困生,按相关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经费拨付。
1.资助经费。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每年分别根据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报送的招收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人数和资助标准编制经费拨款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资助经费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的规定,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制订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教学管理与推荐就业
(一)教学管理。
按照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招收贫困生的管理和教育,明确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重点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顶岗实习。
承担任务的学校要强化技能实践教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进行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使学生提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生产环境,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三)推荐就业。
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联系,及时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和推荐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并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分别对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扶贫机构负责制订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和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进行审查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费拨付方案,并进行经费监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有关部门要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进行准确解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资助工作的开展。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免费公益广告。
(三)加强监管,突出实效。
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对不能完成任务、没有达到要求的学校,要终止其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