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社会保障
    

《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19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请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区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全省

7486

广州

9320

深圳

9309

珠海

7253

汕头

5742

韶关

6294

河源

5745

梅州

6039

惠州

6470

汕尾

5357

东莞

5828

中山

6207

江门

5948

佛山

6691

阳江

5583

湛江

5843

茂名

5654

肇庆

5954

清远

6445

潮州

5619

揭阳

4571

云浮

6044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