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税)局(委)、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