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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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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及时统一名称。已经建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创新基地等各种博士后工作平台,要根据《通知》精神,统一规范名称,改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做好登记统计。已经建立的各种博士后科研基地,请相关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4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加强规范管理。继续鼓励本省流动站与有条件的园区或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设站单位和合作单位对双方合作的内容及权利义务等,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要规范设立,加强考核,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相关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应在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前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作中有何问题、意见及建议,请与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

1、《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情况登记表》.doc

2、《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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