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9]138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个人帐户计息公式系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