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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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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板开展省级示范点建设。开展省级示范点建设对于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备条件的市,应该选择一、二个街道开展省级示范点建设;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市,也应该积板创造条件,力争建立一个省级示范点。通过省级示范点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各市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除了认真落实《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外,还要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

  二、继续大力抓好市级示范点建设。各市要参照《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市级示范点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努力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市级示范点建设,使示范点切实做到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特色鲜明、退休人员比较满意,在本市具有较强的典观示范作用。

  三、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各市要对示范点建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将示范点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在面上推广,组织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加强不同地区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快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步伐。

  请拟申报省级示范点的市认真填写《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我厅退管处。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退管处反映。我厅将在年中对各地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召开示范点建设现场会,表扬先进,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1.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

      2.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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