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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6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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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保局)、财政局、人事局:

  经研究,原省劳动厅、社保局、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印发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社保[1999]6)  (我省贯彻意见部分)适用期已过,决定予以废止。

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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