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工商银行各地级以上市分行:
经研究,关于委托工商银行扣缴应交省、市调剂金、储备金等费用的通知》(粤社保[1993]164号)适用期已过,决定予以废止。
二00三月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