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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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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尽快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助企纾困减负,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的规定,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力度,其中提出:“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下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文件印发后,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深圳税务局认真研究,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其中企业划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下称《2号公告》)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其中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用来判断企业是否持续经营,税务机关以《2号公告》及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用来判断企业类型,兼具客观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二)关于补贴标准。

此次补贴的标准定为“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主要有2方面考虑:一是补贴依据与按粤府办〔2022〕6号文发放补贴实施时间为2022年全年,且考虑同时执行的缓缴政策影响,故依据该企业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这一年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比例和上限经过测算按5%比例且每户以5万元为上限符合目前财政实际。

(三)关于发放流程。

补贴资金为一次性发放,同时分2种情况设计流程,确保既提高效率、又不遗漏。一是免申即享。为加快发放补贴效率,尽早尽可能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税务机关筛选、审核并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发放至企业账户。二是主动申请。针对筛选遗漏但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在税务机关发布公告60日内主动申请补贴,由税务机关审核后集中发放。

(四)关于资金列支及划拨。

考虑此次为用于纾困的补贴资金,为尽快落实到位,助力市场主体,在资金列支和资金划拨突出“快”。一是资金列支。深圳市参保企业补贴资金由深圳市级财政安排,除此之外全省企业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二是资金划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安排至省税务局,再由省税务局拨付到企业账户。深圳市资金拨付流程由深圳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商定。

(五)关于实施时间。

为尽快纾困减负,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但税务机关需预留结算时间,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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