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研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我省现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发布于1999年,实施以来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不断发展,原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要求。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激发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立足解决目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以及优化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级四个等级,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促进职称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向优秀科研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科研人员倾斜。四是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为申报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