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宝贵的自然环境资源,但也正因其资源的丰富,引来“贼惦记”。在11日的《民声热线》节目中,栏目记者调查发现,清远连州一片林地被矿产公司未批先占(未获审批先占用),动工开采一年多后,省林业厅却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对于这样的程序倒置,上线节目的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陈俊光表示,省林业厅根据地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程序上并无问题。但对于涉及“未批先占”的项目,已经批复了也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并对作假涉及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企业获批前两年已打洞开矿
根据节目组的调查,清远连州市大路边镇浦东村大王岭,近两年林地接连被毁坏、占用,一边有人打洞采矿,另一边则被人强行毁林开路。当地村民多次举报连州某矿产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采矿无果,而就在他们投诉举报的过程中,省林业厅却向矿产公司发出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村民觉得不可思议。“他们是2014年开矿的,到2016年才办到(林地使用)证,这个不犯法吗?”一村民在节目中质疑。
据了解,该矿产公司2014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林业厅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核发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后相隔两年多。连州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廖盛杰拿出了审批卷宗,当中有连州森林资源调查队的现状调查报告;另有一份现场查验表写明:不存在未批先占现象。
村民也拿出了他们的证据。两名曾经在海潮矿产公司打工的村民提供了一些拍摄于2015年6月、2016年3、4月的矿场照片和视频,从中可以看到,矿洞里开进了大卡车,矿区有一个平整的地面,摆放着多台泥头车、挖掘机和小汽车。连州市国土局的信访答复函写明:“2015年该矿区没有超规模开采”。但节目组记者发现,连州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记载,该矿产公司在2014年10月16日为19名工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2015年7月21日,两名工人在工作时因油壶爆炸被炸伤。诸多证据显示,该矿产公司在2015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占用林地动工采矿。
根据我国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违反规定审核审批林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多次到省林业厅上访,却未得到过林业厅的书面答复。
查验不严致企业违规
根据节目组的调查,该矿产公司2014年、2015年已经动工开矿,可是当地林业局到现场查验时却没有发现问题。
其实在连州市林业局给村民的答复函中,已经明确提到了该矿山从2015年5月开工。对此,廖盛杰的解释是,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未批先占的问题。“我们当时去到的时候,它(矿石)也没有堆出来,也没有见到有任何开矿的迹象,只是有一条路。”廖盛杰说。
到底如何才算是“未批先占”?省林业厅林政处处长罗燕喜表示,如果各项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业主单位要向县级以上林业局申办林业手续,业主单位提供相关的材料和申请表以及项目的批准文件,还有法人证明、林地证明等,县林业局受理以后要派出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查验完以后,将情况报当地的县林业局,林业局审查以后,出具审查意见,之后逐级向市、省林业部门申报使用林地许可。
“省林业厅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采矿的选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清远林业局提交的材料都是符合流程的。”罗燕喜说。
针对该个案,陈俊光表示,下一步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查处,首先要撤销行政许可,对于提供假证以及涉及的工作人员也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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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年都为我省森林防火期
背包客在森林防火区用火是禁止的
近年来,背包客旅游兴起,很多人会在野外野营生火。在林区生火是否需申请审批?生产生活、考察徒步、旅游露营、上坟祭扫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多,林业对此有无相关管理方案?
在11日的《民声热线》节目后,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陈俊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森林火灾对森林的危害非常大,所以在园区周边都严禁用火,森林防火区更是不允许在林区和林区周边用火,包括烧烤也是被禁止的。“广东省严格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用火,包括野营、露营等行为中的用火,背包客在防火区用火是禁止的,不存在审批的问题。只有在处理林区里的病害等情况下可以用火,但是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今年广东对林区用火进一步收紧。“原来只是在特别防火期,我们才规定在林区不能用火,包括出现火源,连抽烟都不行。近几年森林火灾不断发生,很多就是因为在林区存在野外用火引起的,尤其是清明节。为加强管理,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火源。”陈俊光表示,为确保防火效果,今年全年都将被定为森林防火期,在这期间都不允许明火进山。至于如何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