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0〕9号)要求,现将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属企业遵照《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下属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编制工作。
二、为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请各省属企业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国资财务〔2020〕18号),认真填报《项目入库(含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编制应符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绩效指标要做到可量化、可评价。
三、各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本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入库(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四、为保证此次项目申报的顺利开展,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我委已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代理,各省属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项目的具体资料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日期 前送至招标中心。
以上三、四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招标中心联系人:钟子融、张怡,联系电话:13829788134、 15625132514,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东照大厦5楼招标二部。
省国资委联系人:陈俊羽、伍坚志,联系电话:020-38306252。
附件: 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申报指南.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