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4096号(社会管理类
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8〕276号
涂辉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深圳为试点营造更加便利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香港青年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提案》(第4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建议对于吸引香港居民特别是香港青年来深就业、深化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给予在深圳创业就业的香港人才实行香港税收制度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政策的批复中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012年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印发施行,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人才认定、补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提案提出的对在深圳全市创业和就业的香港人才参照前海做法,实行香港的税收制度的建议,属于中央事权,我省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二、关于香港籍学生逐步按照深户学生待遇入学的建议
深圳市高度重视港籍学生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渠道为港籍学生在深就读提供便利。
一是将在深就读的港澳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深圳市将父母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2017年秋季学期,已有近2700名港澳籍学生就读深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给港澳籍学生就学带来了方便。
二是向来深就读民办学校的港澳籍学生发放学位补贴。对因积分未达到所报公办学校要求,而被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港澳籍学生,与内地非深户籍学生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7000元/年,中学9000元/年。2017年,深圳市共为4000多名港澳籍学生发放了补贴。
三是重视办好港人子弟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深圳市高度重视罗湖港人子弟学校和东方香港人子弟学校的建设发展,并在9所民办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港校、“港班”学生小学毕业时可直接申请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派”计划,目前顺利回到香港升读中学的港籍学生达到300多名。为提升教育质量,深圳市针对港校、“港班”教师开展一系列专项培训,港校、“港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了香港教育局等部门的认可。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特殊政策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可以在深享受户籍学生待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港人子弟学校应由香港籍人士举办,深圳市欢迎香港籍人士来深开办港人子弟学校。
三、关于向港籍人士开放商业房产买卖市场的建议
当前,深圳市面临土地资源有限、常住人口激增等诸多问题。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深圳市严格执行2016年制定的“深八条”调控政策,继续加强楼市调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控制深圳房价高企现象。对提案提出的解除对港籍人士购买商业房产的禁售政策、开放公寓及商铺等商业房产买卖等建议,深圳市认为目前时机尚未成熟,暂未纳入考虑。
四、关于在深圳建设更多住房开放给无房港籍人士的建议
一直以来,深圳市着力解决各类人才群体住房需求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加大对人才的货币补贴力度,明确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及方式等内容。当前,深圳市人才住房整体供需矛盾突出,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将尽量兼顾各类人才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深就业、创业的香港青年人才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将按照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享受相关福利;如暂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纳入全市统一人才安居政策框架内统筹平衡解决。下一步,深圳市将积极研究全市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分配、优先保障。在前海合作区创业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由前海合作区提供人才住房予以保障;在深圳其他区域工作符合条件的的港澳人才,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解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