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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8-00507 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2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63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府函〔2018〕232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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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

一次会议第3463号建议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8〕232号


雷添良代表:

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造条件推动大湾区为青年共同生活家园的建议》(第3463号)收悉。经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任务目标基本一致。 

一、关于强化港澳优秀青年人才在粤生活保障的建议

(一)相关购房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即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具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可在当地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从现行政策看,大湾区内大部分城市对港澳居民在其他城市的购房要求比非户籍居民要宽松,在大湾区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居民至少可以购买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珠海市对经认定在本市创新创业的港澳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同等待遇,并且购买住房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 

(二)关于港澳青年就职公寓问题。《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提出“保障性住房通过创新建设模式,鼓励和支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产业园区集中配建等多种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如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服务港,可以配建青年人才公寓,以解决港澳青年居住问题。我省将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一是督促指导各城市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让在大湾区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居民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二是印发《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租赁型或产权型人才公寓等,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 

(三)关于港澳籍学童在内地就学问题。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港澳学生可以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港澳学生在内地入学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入读公办学校的难点问题有所缓解。根据深圳市新近修订的入学政策,港澳籍学生可与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读公办学校。 

二、关于建立专门的大湾区信息线交流窗口和信息对接平台的建议

为帮助港澳青年在粤发展,我省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服务基地。在线上,为帮助港澳青少年机构搭建信息化服务及管理平台,扩大交流活动覆盖面及影响力,简化备案手续,我省将开发“青年同心圆”粤港澳青少年交流网站,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青少年交流活动,为开展大湾区交流活动提供网上发布和交流平台。粤港澳青年社组织在线上实现交流活动宣传发布、人员招募、活动评议等功能,大湾区青年也可以在线上互动交流。在线下,在广东港澳青少年集聚城市,与港澳青少年热心企业、服务机构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共同家园,构建港澳青少年在粤服务工作体系,通过“湾区青年热线”、固定服务日、培训课程等方式,提供信息咨询、社会融入、公益志愿及成长发展服务。 

三、关于支持香港青少年北上升学、实习、就业的建议

(一)对港澳青年开展教育培养方面。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内地高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实现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学生同等学费、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据了解,有关政策目前在全国已基本得到落实。 

(二)对港澳青年设立专项奖学金方面。2017年10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联合修订并下发新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并增加了奖学金名额,使获奖港澳学生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新办法,每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总额约3200万元人民币,为更多的香港学生来内地学习创造更好的经济保障,该措施受到香港学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 

(三)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实习方面。一是依托“展翅网”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组织港澳青年来粤实习。自2012年启动至今,共组织近5000名港澳青年来粤实习见习。今年,将在“展翅网”开设港澳大学生专区,开发更多岗位为港澳青年来粤提供更多高素质实习见习岗位。二是与香港民政事务局合作,开展粤港青年北京故宫实习团、四川卧龙生态保护区实习团,每年组织约60名青年学生到北京、四川开展专题实习。三是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计划实施三年来,已组织超过2000名香港青年来粤实习交流。帮助港澳青年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情况,体验内地职场环境、文化氛围和生活方式。 

(四)推动港澳青年就业方面。2017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和签发就业报到证。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港澳人员在粤就业服务。一是为港澳人员在粤就业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港澳人员在粤就业实行先就业后办理就业证,并将办理就业证事项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开展大学生就业合作交流活动。组织就业服务人员赴澳门科技大学参加毕业生招聘活动。协助澳门科技大学每年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方人才市场和广东知名企业参观调研。三是为港澳青年在粤就业搭建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的服务手段,开展“网上匹配+现场洽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搭建网络供需信息平台。 

(五)开展执业资格互认方面。一是积极推动粤港澳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工作。先后公布了《广东省认定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广东省认定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首次采取了直接认定的方式,先行认可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的3个职业(工种)、5个等级和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的13个职业(工种)、28个等级的持证人职业能力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当。粤港粤澳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先认工作简化了香港从业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环节,极大地方便了香港从业人员来粤就业创业。二是积极推进粤港专业人才资格互认。2017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等政策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的便利执业。 

四、关于开展多项粤港澳湾区青年交流计划,为湾区发展培养英才的建议

省青联以“青年同心圆”计划为统揽,多层次、多渠道、有重点地开展港澳青少年交流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围绕“三情”模式开展交流活动项目约637个,累计覆盖粤港澳青少年近13.1万人次。在“亲情”板块,承接“薪火相传”之“同根同心”香港中小学生国民教育活动,去年组织近1.4万名香港中小学生来粤,感受广东经济建设和教育成果;在“友情”板块,第8期“香港青年服务团”10名团员继续在韶关、梅州开展支教助学志愿服务;在“商情”板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粤港澳创业青年交流营等活动,激发三地青年创业热情,挖掘优秀创业项目,促进粤港澳青年在创新创业领域的交流和互助。其中,常态化组织广东优秀青少年赴港澳开展交流活动,如“高飞远翔”粤港青年明日领袖培训计划、“爱我中华”两岸四地青年大汇聚火车团活动等活动项目。 

五、关于吸引港澳青年北上创新创业的建议

(一)为港澳青年在粤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一是打造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并制定建设标准,向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颁发“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二是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创联盟。聚合粤港澳三地的青商组织、孵化器与具有创新思维的青年企业家,鼓励青年创新创业。三是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发布《创新创业教育粤港澳大湾区宣言》,积极发挥粤港澳三地体制优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学集群发展,共建共享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二)积极举办创业活动。一是举办第四届“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共有3000个来自粤港澳及海外地区青年创业团队报名参与。自第一届“创青春”大赛启动以来,服务青年创新创业项目10000多个,其中港澳项目近300个,邀请超过200名投资人、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担任大赛创业导师,共有645个优质青年创业项目通过大赛平台获得了展示和孵化,20余个港澳项目在省赛和全国赛场上大放异彩,帮助创业项目申请专利和著作权436项、融资2亿多元。今年,将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将邀请省内知名创投机构合伙人以上级别投资人、省内知名高校创新创业领域教授、企业家组建广东青年创业导师团,为“创青春”大赛优秀项目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二是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港澳创业创新团队来粤交流提升,寻求落地发展的机会。 

(三)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对在内地高校学习的港澳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对符合相关条件港澳青年在粤创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鼓励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港澳创业团队入驻孵化。 

我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港澳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加强粤港青年深入交流、拓展就业创业等方面已有统筹部署。我省将支持省创新创业基金设立大湾区创业发展子基金,或由有关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出资设立大湾区创业发展基金,由政府联合粤港澳大湾区域内的银行、天使投资人、私募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扶持基金”,为来粤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金融支持,促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并推动落实相关政策举措,继续深化与粤港合作,为香港青年融入大湾区发展提供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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