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
一次会议第7242号建议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8〕233号
霍震寰代表:
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创领航,集群发力,粤港澳共建产业大湾区的建议》(第724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着力推进珠三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努力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立足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度参与全球化,打造更大更包容更国际化的开放平台;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关于以全域观组织湾区科创建设的建议
(一)以广深港为湾区的三大核心引擎,建设“广深港科技走廊”。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明确了珠江西岸各地以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加强与广州、深圳、香港等城市创新要素的对接,推动创新成果直接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转化生产,助力广深港科技走廊建设。我省积极组织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专利项目创意对接,发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线路图,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珠西装备制造业共培育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908家,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平台640个,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52个,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共167个。
(二)协调珠江口东西岸城市群的各自定位与分工,强化湾区科创产业发展。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立足珠江西岸地区实际,分类施策,聚焦发力的方案,提出对2014年以来经过努力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的产业要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仍需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产业要有所取舍、优化布局;对能够弥补珠江西岸产业空白、技术含量高的产业要准确定位、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化布局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和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产业;做精做优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及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到2020年,力争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产业领跑全国,推动珠江西岸迈入全球制造业第二梯队,将珠江西岸地区打造成装备制造业产值2万亿元、具有世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深圳市编制了《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增宝龙科技城、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光明中大城等5个创新节点,加快发展深圳坂雪岗科技城,高水平规划建设深圳国际生物谷和深圳空港新城。下一步,将通过加强与香港的科技创新合作,将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延伸到香港,形成以广深港为湾区的三大核心引擎。同时加强与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及香港、澳门的合作,扩大创新资源配置范围,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的现代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三)推进深港通计划和人民币跨境业务,将香港作为湾区投融资平台和资本管理中心。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融资平台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截至2017年年底,累计与香港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9.45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粤港澳之间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试点、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深入推进,有效打通我省与香港双向融资通道。我省赴港上市企业达222家,到去年为止已占内地赴香港上市公司的25%;深港通、基金互认等跨境投资产品交易日趋活跃。同时,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整合发展,为大湾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目前,已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31家,覆盖19个地级以上市,升级建设广州、佛山、中山、东莞4条众创金融街,建设科技支行98家,引入总行级科技金融中心达到3家。共设立了19个科技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达6.49亿元。另外,中山、佛山、东莞三市共设立科技投资基金7支,基金额度共计162.7亿元。
二、关于构建符合湾区发展趋势的机制,培育与国际接轨科创土壤的建议
(一)打破行政地域壁垒,加强各地智库交流。2015年,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2016年印发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都提出“强化珠三角地区对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着力促进珠三角地区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互联网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集聚创新发展”“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等一系列政策部署。我省将通过深入实施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通过多边或双边合作,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共建、协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有力推动粤港澳三地产学研深入融合。
(二)落实湾区内跨境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资格互认,实现科创专才在湾区的自由流动与就业。省委组织部联合12个省直部门印发的《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在人才政策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2016年起先后2批次认可港澳共16个职业若干等级的职业技能证明书(专业能力评估书)具备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类别同等的职业能力。允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港澳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等方式申请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风景园林、房地产、会计、教育、医疗等各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注册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后,直接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我省还出台了《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粤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等若干政策措施,为港澳专业人士进粤执业创业提供便利。截至2018年4月,有1200多名香港建筑服务领域专业人士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帮扶两家港商独资经营的建筑事务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和开业。2016年成功在前海自贸区项目上试点实施香港工程管理模式,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自主采用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进行管理,经香港政府部门遴选后形成的名册内的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可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
(三)湾区携手共建优质生活圈。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省委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各市也纷纷出台政策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建设人才公寓,打造国际人才社区,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深圳市《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珠海市《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惠州市《惠州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山市《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等都有关于人才住房的政策措施。我省将继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多渠道保障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让人才发挥才能,解决生活后顾之忧。
(四)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与粤港澳服贸自由化。选择广州港、深圳港、白云空港等海港、空港,打造市场要素跨境流动便利规范、国际业务增值服务能力完备、口岸经济综合竞争优势领先的自由贸易港。完善粤港澳海陆空联运体系,实现进出境货物在三地自由贸易港的自由集拼、调拨;建立三地信息全面交换与数据使用管理体制,实现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查验、放行、企业信用等信息的全面共享。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对港澳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改革准入审批模式,将极少数必要的、敏感的行业列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领域,赋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大陆居民待遇,采取注册登记制的市场准入模式。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实现粤港澳人员、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自由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内从事生物医药、电池、海外返修品的保税加工、物流和维修业务。继续落实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服务,促进相关用品、设备通关便利。
三、关于以城际合作实体科创项目为载体,探索湾区科创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议
(一)以南沙智能化、深圳无人机等前沿科创产业为切入点,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体系。深圳市出台《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瞄准国际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前沿与趋势,结合深圳现有产业基础与优势资源,优先发展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装备等五个产业领域。目前深圳市航空工业以航空电子、无人机、航空装备及维修类、航空先进材料及精密制造四大领域为主。深港两地创新资源优势高度互补,深圳具有产业链完善和产学研结合紧密的优势,借助香港高端国际化的科技资源,可以形成更加强大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香港可借双方合作建设全球性科技创新中心的机遇,将教育和科技创新服务发展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同时推进香港科技研发资源与深圳制造和市场资源的深度整合。目前,我省联合香港澳门组织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明确实施基础与应用基础联合研究行动,联合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共建共享国家大科学装置,引导和组织粤港澳三地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前沿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等。
(二)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我省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和优势,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推动创建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机器人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智能海洋工程创新中心、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半导体智能装备和系统集成创新中心等6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已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组建,成为全国5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之一。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重大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截至目前,我省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广州、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8市已认定十六批78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占全省76%。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推荐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占我省总数的87%,为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作用。
四、关于设立“示范区”,先行先试湾区跨境合作的建议
(一)破除行政壁垒与体制障碍,试行粤港澳跨境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起步区”,重点在资讯科技、专业服务、金融及金融后台服务、航运物流服务、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等八大领域深度合作,打造粤港产业融合发展新高地。积极支持南沙资讯科技园发起组建南沙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南沙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其联合港方、澳方相关机构申办国家技术转移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加速广东与香港、澳门的技术转移工作。与此同时,深圳市正在联合香港将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深方科创园区(包括河套C片区和福田保税区)约4平方公里,打造成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目前,该合作区已作为一个创新节点,被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下一步,深圳市将以创新和科技为主轴,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携手香港共建世界级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二)促进湾区科创专才自由流动。实现粤港澳科创要素自由便捷流动是强化粤港澳三地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三地科技协商的重要内容。我省将与港澳一起,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人员往来畅通。一是降低港澳科技人员在内地创新创业成本。积极推广深圳港大医院允许港澳居民在湾区使用港澳医保直接支付医疗费用的经验,积极完善港澳高端和紧缺人才在湾区内跨境就医政策。积极跟进国家全面取消港澳人才就业许可有关限制政策,扩宽港澳居民到粤就业创业的空间和机会。二是促进科技人员出入港澳通关签注便利。按照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放宽人员出入境签注政策的实施进度,探索推出科研、创业等签注类型,在大湾区率先实行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零门槛”,延长许可停留时限,实现内地科研人员“一签多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政策落地。三是提升粤港澳三方科技人员往来便捷性。粤港澳三地共同推动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或推广“一地两检”快速查验模式,扩大口岸电子自助查验通道规模,推广人员“卡式化”自助通关,采用大数据、互联网、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提供智能化通关服务和“无感通关”体验,提升通关查验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对通关信用良好的内地科研人员设立电子标签,在客流高峰期允许借道专供香港居民使用的E道通关。
(三)对区内科研企业实行最高层次的便商政策。在科研经费跨境使用方面,2018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作出规定,将香港科研人员和机构纳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目前我省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推动实现粤港澳资金跨境流动,实现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以多种方式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
(四)推动南沙、前海、横琴等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在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前海蛇口片区和横琴新区片区分别设立“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三个青年创新创业平台。2013年6月,首个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南山云谷”创新科技产业园挂牌运行,目前已有多家香港创新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前海青年梦工场已孵化香港创业团队近100家,先后涌现学学科技、秀妙科技等多个优秀青年创业团队。深圳市将加快发展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发挥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深圳湾创业广场等“双创”孵化体系作用,为香港科技人才提供施展平台,进一步鼓励香港中小微企业和青年到内地创业,为湾区青年实现创新创业梦想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