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
一次会议第726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粤办函〔2018〕218号
国务院港澳办综合司:
现就陈曼琪代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跨区养老产业,为香港提供优质安老环境,为内地提高发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建议》(第726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建立高级别的跨境合作领导机制问题
根据CEPA协议的相关内容,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我省与香港、澳门分别建立了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粤港、粤澳两地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福利界的有关事宜不定期进行商讨,三地政府牵头积极推进市场与民间资源的深入合作。我省民政部门与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社会工作局共同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等工作规范,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目前,已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居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5所养老机构。
二、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跨区养老产业问题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制保障。我省高度重视老龄化社会问题,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提出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主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二)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涉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从投融资、经营税费、建设用地、专项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型机构,在取得养老、医疗服务设立许可后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可同时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政策。
(三)积极推动医养深度融合。我省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明确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执业。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明确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关于建立“港式安老院舍”的建议,我省将加强粤港澳三地在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在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目标建设的过程中,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医疗资源配置与共享,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支持职能部门做好养老安老设施规划,将承接港澳长者跨境宜居养老纳入考虑范畴。
(四)鼓励发展适老金融服务。我省积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的理财、保险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等险种。针对设立“安老按揭”的建议,我省管理部门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转发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致力为香港长者以房养老提供政策支持。
(五)加大对护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去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加快护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护理队伍层次,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就业、职称等支持政策,推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发展养老特色的重点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并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为此,我省民政部门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自2012年起,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现已举办6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78人。去年,我省护理教育中心与香港社康护士协会合作开展护理专项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的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供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