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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90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19
名称: 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11〕47号 发布日期: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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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3  浏览次数:-

粤府〔20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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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1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篇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

  第一章 发展基础 ………………………………………………………(1)

  第二章 发展环境 ………………………………………………………(5)

  第三章 指导思想 ………………………………………………………(7)

  第四章 发展目标 ………………………………………………………(10)

 第二篇 创新驱动 建设创新型广东  …………………………………(13)

  第一章 完善创新机制 …………………………………………………(13)

  第二章 增强创新能力 …………………………………………………(15)

  第三章 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18)

  第四章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  (20)

 第三篇 优化升级 建设全球重要现代产业基地  …………………… (21)

  第一章 推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  ……………………………………  (21)

  第二章 促进制造业高级化  …………………………………………  (24)

  第三章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26)

  第四章 提升产业竞争力  ……………………………………………  (29)

 第四篇 内外并举 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 …………………… (31)

  第一章 切实扩大消费 …………………………………………………(31)

  第二章 有效扩大投资 …………………………………………………(33)

  第三章 积极优化进出口 ………………………………………………(35)

  第四章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37)

 第五篇 强农惠农 建设美好新农村 ………………………………… (38)

  第一章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38)

  第二章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40)

  第三章 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41)

  第四章 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机制 ………………………………………(43)

 第六篇 统筹城乡 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45)

  第一章 提高城镇化质量 ………………………………………………(45)

  第二章 强化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 (47)

  第三章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48)

  第四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 …………………………………………(49)

 第七篇 联动融合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 (51)

  第一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51)

  第二章 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 (52)

  第三章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 ………………………………… (54)

  第四章 建设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 ……………………………… (57)

 第八篇 绿色发展 保护秀美山川 …………………………………… (59)

  第一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 (59)

  第二章 加强环境保护 …………………………………………………(61)

  第三章 推进生态建设 …………………………………………………(64)

  第四章 推动低碳发展 …………………………………………………(66)

 第九篇 强化支撑 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  (67)

  第一章 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 (68)

  第二章 构建清洁能源保障体系 ……………………………………… (71)

  第三章 完善民生水利基础体系 ……………………………………… (73)

  第四章 优化高效信息网络体系 ……………………………………… (75)

 第十篇 普惠共享 保障和改善民生 ………………………………… (77)

  第一章 提高居民收入 …………………………………………………(77)

  第二章 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78)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0)

  第四章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81)

  第五章 加快安居工程建设 ……………………………………………(83)

  第六章 加强人口和体育工作 …………………………………………(84)

  第七章 建设平安广东 …………………………………………………(86)

 第十一篇 内涵提升 提高文化软实力 ……………………………… (89)

  第一章 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90)

  第二章 完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 ………………………………………(92)

  第三章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93)

  第四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94)

  第五章 提升广东文化形象 ……………………………………………(96)

 第十二篇 改革先行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 (98)

  第一章 完善行政体制 …………………………………………………(98)

  第二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99)

  第三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01)

  第四章 增创经济特区新优势 …………………………………………(102)

  第五章 健全民主法制 …………………………………………………(103)

 第十三篇 互利共赢 深化粤港澳合作 ……………………………… (105)

  第一章 推进服务业合作 ………………………………………………(105)

  第二章 加快跨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106)

  第三章 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107)

  第四章 完善和创新合作机制 …………………………………………(108)

 第十四篇 开放合作 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 (109)

  第一章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109)

  第二章 提高“走出去”水平 …………………………………………(110)

  第三章 扩大与东盟的战略合作 ………………………………………(111)

  第四章 深化对台经贸合作 ……………………………………………(112)

  第五章 加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 …………………………………… (112)

 第十五篇 规划实施保障  ………………………………………………(113)

  第一章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113)

  第二章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114)

  第三章加强规划监督考评 ………………………………………………(116)

 

 

  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第一篇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广东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承前启后抢抓科学发展战略新机遇,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全面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发展极不平凡和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全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成功战胜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及洪涝灾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取得新成就,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在推进科学发展新征程上迈出了重大步伐,为“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继续居全国前列。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45473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2.4%。人均生产总值于2007年提前三年实现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预计2010年约为4.7万元,五年年均增长11%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10年为4516亿元,是2005年的2.5倍。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明显,现代产业体系初具雏形,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为5.0∶50.4∶44.6,规模以上轻重工业增加值比例为40∶60。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形成规模化、高级化发展格局。现代服务业加快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现代农业稳步推进。

  ——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三旧”改造全面推进,宜居城乡和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预计2010年城镇化率达64.0%。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取得一定成效,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发展提速。

  ——绿色广东建设初见成效。积极淘汰落后水泥、钢铁产能,关停小火电,扎实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五年年均增长分别达7.6%和8.3%。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顺畅转移。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日益繁荣,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成功举办第十六届亚运会和首届亚残运会。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3岁。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跨越。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迈出新步伐,五年新增高速公路1695公里,新增轨道交通通车里程777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98公里。电源、电网、天然气网建设加快,新增电力装机3080万千瓦。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水利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加固达标江海堤围5151公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外向型经济稳步发展。加快外经贸发展战略转型,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提高,进出口总额2010年为7847亿美元,五年年均增长12.9%,其中出口4532亿美元,年均增长13.7%。粤港澳紧密合作全面深化,粤台交流合作稳步发展,与东盟的合作取得新进展。“走出去”步伐加快。

  ——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大部制改革、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顺利。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建立,社会领域改革有新探索。探索民主政治有效实现形式迈出新步伐。

 

 

 

 

第二章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省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广东处于人均生产总值向10000美元迈进的发展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第一节 发展机遇

  ——总体有利的国内外形势为广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这为我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在局部优势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发展基本面没有改变,政治社会稳定,国际地位稳步提升,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广东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珠三角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成为新时期广东改革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新的动力源泉,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有了质的提升。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为广东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较高,活力和创造力较强。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深入推进,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区域互动新格局正在形成。

  ——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为广东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全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顺应形势发展变化,利用市场倒逼机制,率先调整经济结构,主动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质量。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外需增长放缓,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外向型经济面临严峻挑战。

  ——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广东产业层次总体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人口压力大。粗放型增长模式面临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而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加快上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刻不容缓。

  ——社会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结构变动加剧,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人们思想观念的独立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压力加大。

  ——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较多,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仍然繁重。进一步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深层次问题,调整既有利益格局难度加大,改革攻坚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

  ——率先发展的竞争压力加大。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内陆各省区后发优势开始显现,长三角和环渤海各省市发展势头迅猛,广东原有优势逐步减弱,新的优势尚未形成,经济总量地位、区域竞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体制创新能力都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第三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自主创新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和谐共享战略,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朝着建设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目标迈出重大步伐,真正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必须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更加注重民生优先、和谐共享。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发展方式的关系、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关系、经济增长与民生福祉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等五个重大关系,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突出做到“六个必须”:

  ——必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进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促进速度质量相协调,内需外需相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必须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把“贴牌大省”变成“品牌大省”,“广东制造”变成“广东创造”,建设创新型广东。

  ——必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全面构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必须全方位提升文化建设水平。坚持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支撑,进一步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以世界眼光打造具有岭南特色和广东气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实践特征的当代广东先进文化,率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加快实现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必须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坚持包容性增长,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人民安居乐业,增强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先行先试,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深化粤港澳合作,全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互利共赢、安全稳定的开放合作新格局,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四章 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提前五年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目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显著进展,社会软实力显著提升,民生福祉显著改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15年约6.7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到2015年约6.6万元。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8%,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总体架构。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走出广东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子。全省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

  ——区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珠三角一体化和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均达到8%。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建成具有广东特色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省扎实推进,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宜居城乡建设成效明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保持29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8%。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基本健全,继续在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体制创新上走在全国前面。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外经贸发展实现战略转型,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

 

 

 

第二篇 创新驱动 建设创新型广东

 

  强化自主创新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推动作用,以制度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之路。到2015年,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成效显著的全国自主创新示范省,初步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

 

第一章 完善创新机制

 

  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实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百强自主创新企业,重点打造50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

  第二节 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实施创新资源集聚行动计划,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大政府创新投入,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和完善政府创新投入的统筹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体系,促进科研设备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提高政府创新资源使用效率。完善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和粤港澳科技产业园,促进三地创新资源的共享。鼓励跨国公司在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鼓励我省企业设立境外研究机构,积极利用和承接境外创新资源。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互相转化,促进科研资源的军民共享。

  第三节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

  深化“省部院”合作,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加强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建设100个左右省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四节 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谁创新谁受益”的市场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创新资源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加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首购力度。进一步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体制改革,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动力。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鼓励创新型人才以知识产权、技术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

 

第二章 增强创新能力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转化,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围绕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广东,加快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重点学科和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支持省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面向企业的行业公共技术、检测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珠三角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

 

   第二节 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加强前沿科学研究、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逐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有效提升全省技术自给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制定和实施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联合招标,在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突破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关键领域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的组织,形成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建设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共性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

 

  第三节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点建设下一代移动通信芯片、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LED外延芯片、薄膜太阳能电池、电动汽车用电力电池等100个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机制,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和中试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制度。争取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推动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强化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促进珠三角科技创新向粤东西北地区辐射转移。继续发挥深圳高交会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方面的重要平台作用。

  第四节 推进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

  制定完善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政策,提升企业商业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效益和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发使用信息管理技术、开展产业链融合重组、推进运营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发展新型特许、代理、连锁经营。培育和弘扬有广东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家创新精神,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交流市场、资格认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探索与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组织形式、资本运作等新型管理和商业模式。

 

第三章 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第一节 加强引才引智

  把引进项目、技术和引进人才紧密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广泛吸纳各类学科带头人、管理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深入实施并不断完善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研团队计划,引进10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引导海外人才为粤服务工作,建立稳定的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和工作机制,面向全球配置集聚创新人才。开展留学人员择优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加快推进广州、深圳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办好留交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会,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粤创业。

  第二节 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统筹,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与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重点加强研究团队和优势学科高级科技人才培养。到2015年,从事科技活动人数超过80万人。继续实施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打造“珠江学者”品牌工程,加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实施“千百十工程”和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计划,打造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梯队。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

  第三节 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表彰奖励杰出创新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建立跨区域的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健全人才信息管理标准和人才资源动态预警机制。

 

第四章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加强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撑作用,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标准建设,促进形成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和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环境。

  第一节 完善创新投融资支撑体系

  积极探索金融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广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一批国家地方联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建设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投向重点创新领域。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完善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大力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第二节 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强化部省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建设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优先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努力打造“广东标准”品牌。建立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应对和防控。建立自主创新标准化工程平台,进一步完善标准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第三节 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激励探索、包容个性、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快自主创新立法,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进形成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创新创业意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工作。

 

第三篇 优化升级 建设全球重要现代产业基地

 

  把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任务,坚持制造与创造相结合,制造业与服务业相协调,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全球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

 

第一章 推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现代服务业“三个一百”工程,构建高效生产服务体系和优质生活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成10个产值超千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形成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60%。

  第一节 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

  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总部经济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珠海横琴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四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合作示范区。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努力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和国际物流,加快建设南方现代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培育和建设30个省级物流园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基地,积极发展新型信息传输服务。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质量检测等为重点的专业技术服务。积极发展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培育10家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本土性大型专业服务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在粤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发展专业会展,打造亚太重要会展经济区。

  第二节 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

  加快采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推动旅游、商贸、房地产、社区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成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旅客集散地。扩大数字终端设备等先进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广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推动商业网点向镇村延伸,建立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机制。发挥邮政现有网络优势,完善普遍服务,大力发展快递物流等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现代医疗服务,建设区、街、居三级网络。鼓励发展营养保健指导、健身美容等非医疗性健康服务产业。

  第三节 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

  积极培育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促进创意产业与制造业互相渗透,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调整和完善用地、消防审批、注册登记等政策,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形成粤港工业设计走廊,搭建国际设计交流平台。以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内置服务业务,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服务外包业务。重点推进广州和深圳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形成2—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章 促进制造业高级化

 

  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壮大做强先进制造业规模,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提升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水平

  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装备、汽车、石化等产业。推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着力提升装备产业的研发能力,建设一批重大装备项目,在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先进医疗器械和现代农机装备等方面实现突破,形成3—4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推进汽车产业自主化,做强广州、深圳汽车整车基地,推进佛山汽车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延伸汽车产业链,建设以自主品牌和自有技术为主的、国内最重要的汽车产业集群和国际汽车产业基地,汽车产能超过330万辆,整车厂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超过80%。推进钢铁产业规模化,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湛江钢铁生产基地。推进石化产业集聚化,重点建设湛江东海岛、惠州大亚湾、揭阳惠来和茂名四大石化基地,力争炼油能力达到1亿吨/年以上,乙烯生产能力达到400万吨/年,延伸石化产业链,建设若干精细化工园区。推进船舶产业尖端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的(超)大型、特种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业,建设广州龙穴、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造船能力超过800万总吨。推动高技术制造业做强做大,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初步建成国内领先、全球重要的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6%。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坚持信息化带动,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建设一批研发设计中心和国际物流采购中心。以建设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为先导,围绕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及制品等优势传统产业打造一批集聚区。优化家电产品结构,完善食品、服装产业链,突出质量安全,打造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集聚环保发展造纸工业,高标准建设珠三角纸制品基地以及粤西等林浆纸一体化基地。提升有色金属及制品、建材工业发展水平,加快用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到2015年,优势传统工业增加值占传统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4%,形成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打造3个产值超千亿元的龙头企业。

 

第三章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进我省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超前谋划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节 推动重点产业做大做强

  将知识密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和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加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节能环保、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和海洋等新兴产业。优化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

  第二节 促进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实施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着力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兴行业,加快广州、深圳、佛山、汕尾等地的重大新型平板显示项目建设,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和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施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要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整车生产项目。实施LED产业发展和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大功率LED前端产品及装备,开发新一代绿色环保灯具,加快发展佛山、江门、中山等市LED产业集群。

  第三节 突破产业关键环节

  抓住技术、市场、产业组织和政策环境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形成突破。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升级;加强新兴技术储备,在新一代通信、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等新兴技术领域实现与国际同步发展。加快我省12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9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培育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制定实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施LED照明和金太阳等一批示范工程,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第四章 提升产业竞争力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产业分工协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现代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节 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支撑力。研究制定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指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实施工业行业信息化应用提升等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推进专业镇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提高产业技术门槛,促使资源型低端产业逐步退出。

  第二节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等产业为重点,加快兼并重组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着力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充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和中央企业的合作。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及服务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综合实力。推进区域、企业品牌建设,丰富以商标为载体的品牌内涵,促进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达到10家左右。

  第三节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加大龙头项目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力度,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集聚区综合竞争力,建成若干个主导产业明确、配套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废物循环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形成不同梯度与层次、相互配套、关联互补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

 

 

第四篇 内外并举 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

 

  顺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坚持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相结合,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全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继续发挥外向型经济较强的优势,巩固拓展外需市场,形成内需外需协调发展、互补相长的新格局。

 

第一章 切实扩大消费

 

  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培育内生增长动力的战略重点,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热点,稳步提升居民消费率。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000亿元。

  第一节 大力拉动农村消费

  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消费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加快“万村千乡”、“新网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商贸、邮政、供销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和消费服务设施,构筑城乡互动的现代流通网络。积极开拓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引导农民改善住房,促进健康的精神文化消费。探索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农村消费方式多样化。

  第二节 引导城市消费升级

  改造升级传统商品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城市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模式,在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布局一批果蔬、肉类、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积极促进中小城市汽车消费,努力提高文化消费在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继续培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热点,大力拓展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网络消费、信贷消费、保障消费等新兴消费,培育个性化、时尚化和品牌化的新兴消费群体。

  第三节 开拓内销市场

  以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引导内销企业联合开拓市场。建立大型内销平台,形成“广货全国行”的销售网络和长效机制。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树立广货品牌形象,打造南粤特色品牌,提升“广货”国内辐射力和影响力。进一步鼓励企业开辟省外贸易渠道,推进广东商贸城、广货展示中心建设,提高广货市场占有率。建立中小企业公共销售和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一批专项产品国际采购中心,推进商贸物流国际化。发展大型超市集团和连锁商业集团,引导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促进生产制造与商贸流通的产销对接。建立和完善内销产品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

  第四节 打造全国购物天堂

  不断丰富消费品种,引领消费潮流,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消费形象,建设国际消费都市圈和全国购物天堂,把珠三角建设成为面向国内外的消费服务中心。完善鼓励消费、加强市场监管的政策法规。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贷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开发消费信贷服务产品,构建和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消费市场的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有效扩大投资

 

  发挥投资对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产业发展高级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投资效益,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第一节 促进投资合理增长

  以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基本民生为重点,有效扩大投资需求。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以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为导向,把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加快完成扩大内需在建项目建设,谋划建设一批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集聚区,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新开工项目。

  第二节 优化投资结构

  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等薄弱环节投资力度,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保持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三节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地方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充分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融资支持。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募集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通过配股增资、境外上市、发行境外债券、转让经营权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第三章 积极优化进出口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稳定外需,提高外贸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

  第一节 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科技兴贸,加快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扩大出口,重点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大力促进低碳、绿色环保型产品出口。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和劳工标准等国际认证,更加注重出口产品质量。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扩大资源增值加工、“三高”农业、水海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全省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和重点企业,大幅提高服务贸易和一般贸易比重。

  第二节 积极开拓出口市场

  依靠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新服务,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运用贸易、投资、承包工程等方式,大力开拓东盟、非洲、南美、俄罗斯、印度和中东等新兴市场。充分发挥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外博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推动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品牌会展。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外设立广东商品贸易中心平台、品牌专卖店等国际营销网络,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流通领域。鼓励贸易企业与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发展外贸电子商务。

  第三节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先进制造业领域,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到粤东西北地区发展。自主发展和重点引进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高端发展。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创新技术,创建品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拓展国内采购、内销和深加工结转业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管理机制,简化准入管理程序。支持在粤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以建设东莞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充分发挥进口推动作用

  优化进口产品结构,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力度,重点扩大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及我省急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充分发挥产品进口对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积极开辟进口渠道,实现进口来源地多元化。加强对重要进口商品的监测,组织跨国采购,增强进口贸易的议价权和定价权,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积极拓展国际分拨、国际配送业务。

 

第四章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民间投资,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

  第一节 大力激活民间投资

  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待遇,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目录,推动市场准入公开透明,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提供服务等形式进入重点鼓励领域。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民间资本投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第二节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

  全面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融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氛围。深入实施“名牌产品工程”、“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等工程,提高企业配套协作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水平。加快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特色民营经济集聚发展。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帮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知名民营企业。

 

 

第五篇 强农惠农 建设美好新农村

 

  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建设优美富足的幸福新农村。

 

第一章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走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道路,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第一节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四区、两带”的农业开发战略格局,优化全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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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四区”包括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和北部山地生态农业区。“两带”包括沿海海水增、养殖农业带和南亚热带农业带。

 

产业与区域布局,扶持形成若干片优势突出的粮食、甘蔗、水产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积极扶持国家级、省级产粮大县生产建设,提高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等的生产能力,稳步增加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全省年粮食产量不低于1300万吨。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55.6万公顷。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壮大园艺产业、南亚热带农业、高端畜禽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创响“岭南佳品”名牌。积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培育珍贵树木产业,加快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拓展农业功能,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初步建成具有岭南特色和南亚热带特色的现代都市型、外向型、生态型现代农业体系。

  第二节 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按照高端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现代种业,重点支持种质资源、良种繁育、重要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标志认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完善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监管、产品溯源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关系,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综合利用开发,引导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延伸。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农业物质装备综合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水产养殖机械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二章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帮扶制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收入,努力使农民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获得较快增长。

  第一节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实施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基本技能培训工程,力争实现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省、简单易用的就业信息平台,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择业效率。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第二节 加大制度性补助力度

  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水平,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扩宽筹资渠道,上调扶贫补助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农村家庭生活补助覆盖面。完善农村灾民救助制度和重大疾病防控制度。逐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

  第三节 扩大财产增收途径

  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土地权益流转收益应享尽享。按照同地同价、保障权益原则,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机制。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推动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开展水权和海权等体制改革和经营方式改革试点,拓宽农民用益物权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发展农村投资理财服务,释放农民财产性增收潜力。

 

第三章 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规划建设,注重整洁卫生、环境保护,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节 优化农村建设布局

  坚持发展、保护与文化传承相协调,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促进村镇内部合理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点,加强与外部基础设施的衔接,推动名镇名村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示范、扶持、激励机制,开展“万村百镇”整治,因地制宜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规范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努力打造安居、康居、乐居并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村镇。以县为单位,每年推进10%建制镇和自然村整治建设,到2015年完成全省一半以上的镇村整治。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水平。以农村道路、清洁能源、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信息畅通为重点,促进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建成覆盖城乡、快速便捷的公交客运网络。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积极推广沼气、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环保型能源,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加快建设与城镇供水网联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实施新一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大农用地整理开垦力度,加快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和标准鱼塘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全面推进“五改”、“三清”和“五有”等整治和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根本改观。开展农村卫生清洁行动,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农村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参照市政模式,设立村级环卫队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清洁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章 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机制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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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五改”指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三清”指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指有村庄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绿化美化、有垃圾收集屋、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一节 完善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机制

  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商品房的制度,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农村急需的专业技术型、市场经营型人才引进和常驻机制,深入开展“大学生村官”、科技人才下乡等工作。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提高农业生产扶持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云浮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

  第二节 构建农业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村镇银行覆盖面,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完善现代农村信用和担保体系,设立县级征信中心,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和微型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推进政策性农林渔业保险试点,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梅州等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六篇 统筹城乡 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把推进城镇化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第一章 提高城镇化质量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动城市空间整合,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建设生态优美、和谐宜居的美好城市、幸福家园。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节点,构建以珠三角城市群为核心,以汕潮揭都市区、湛茂都市区和韶关都市区为重点,以沿海发展带和深(珠)穗—穗清韶城市功能拓展带为主轴的“一群、三区、六轴”的网络化城市发展战略格局。携手港澳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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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六轴指以沿海发展带和深(珠)穗-穗清韶城市功能拓展带两个主轴,云浮-肇庆-佛山-广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梅州、惠州-河源和海安-廉江四个城镇发展副轴。

 

市群。

  第二节 提升城市现代品质

  合理确定人口空间分布和建成区开发强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打造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按照人性化、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交通、能源、市政、应急指挥等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在大中城市大力发展大运量和常规地面公交,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发和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继续加强人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市市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到2015年完成200条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市内化工厂、钢铁厂、高危企业搬迁。强化城乡规划的约束力,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扩大公共活动空间,营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岭南特色的幸福城市、宜居社区。引导特大城市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优化,缓解中心城区压力,预防和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

  第三节 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以专业化、特色化、卫星城为取向,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建制镇;以沿海、沿江、沿轨道交通站场为重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具有滨海、滨江岭南特色的小城镇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开发的城市综合体、新市镇。实施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复兴一批拥有成片岭南建筑的老街、镇、巷,恢复水清岸绿的河涌。支持清远等市建设休闲宜居的大广州卫星城。

 

第二章 强化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资源和引领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提升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扩大辐射范围,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第一节 提升广州服务带动功能

  增强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强化组织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的中枢作用,突出发展服务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国际商贸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国家创新型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和全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第二节 增强深圳创新引领功能

  强化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发挥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和社会文化全面创新,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联手香港打造深港创新圈,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第三节 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提升珠海、汕头、湛江、韶关等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聚集经济和人口。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城镇群,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其他城市突出自身独特的城市秉赋,错位发展,壮大综合实力,形成多极发展局面。

 

第三章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层次,深化县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县域综合实力,推进富县强镇取得新进展。

  第一节 提升县域综合实力

  以壮大经济规模、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将发展县域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并举”,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以工业园区为依托,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发展配套经济和特色经济,大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推进县域功能分区,不断优化县域空间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城、中心镇和专业镇,2015年完成专业镇“一镇一策”转型升级改造。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域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为中小城市。

  第二节 深化富县强镇事权改革

  积极建立扩权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县镇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镇政府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优化镇级政府组织结构,规范上级派出机构与镇级政府关系,探索建立镇(乡)分类管理动态机制,激发镇(乡)发展活力。创新特大镇管理体制,赋予珠三角地区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完善基层政权组织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县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第四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

 

  坚持综合配套、协调推进,统筹城乡管理,推动城市资源向农村输出,促进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珠三角率先建成全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示范区。

  第一节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城市资源投向农业农村。探索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节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改革传统的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推动城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推进中山、惠州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汕头、佛山争取列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打破城乡分治,促进城乡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第三节 统筹城乡户籍管理

  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快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加快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不合理的政策限制。统筹优化城乡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布局,特大城市要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聚集。

 

第七篇 联动融合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紧迫任务,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提升珠三角,支持东西两翼振兴发展和粤北山区生态发展,统筹陆海开发,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树立新的开发理念,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全省的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偏重的珠三角核心区域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东西两翼和粤北部分地区进行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遵循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极增长、绿屏保护”的国土开发总体战略格局。

  第二节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政策,加大对生态发展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实行按主体功能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修改完善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第二章 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突破体制障碍,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内部资源,推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珠三角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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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核心”指珠三角核心区:“双轴”指沿海拓展轴与南北拓展轴:“多极”是指以重点开发区域——珠三角外围片区、粤西沿海片区、粤东沿海片区和粤北山区点状片区为新的增长极;绿屏指以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以及蓝色海岸带为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加快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

  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进珠三角基础设施、城乡规划、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基本建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架构、智能化电网、天然气主干管网和成品油输送管道,实现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公共交通一卡通和电信资费同城化;基本建立一体化水资源保护开发格局、信息化格局和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实现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群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城乡发展融合互动;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基本实现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二节 提升珠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

  积极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建立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增强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各经济圈内部及相互之间融合发展。打破行政体制障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为全省转变发展方式发挥先导示范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和辐射带动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发展的龙头。

 

 

第三章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

 

  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形成环珠三角经济快速增长带。

  第一节 深入实施“双转移”战略

  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办好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转移与合作,提升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水平,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增长极。重点推进汕尾、阳江等沿海地区形成重大产业集聚区,清远、云浮、韶关、梅州、河源等山区市形成若干专业集聚区,支持办好“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和“广东顺德(英德)产业园”。完善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各市劳务合作机制,共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基地,促进劳动力转移。“十二五”期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300万人。

  第二节 构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

  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推动东西两翼沿海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建设以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为主的沿海重化产业带,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和现代农业,建设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级的重化工业基地和物流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先导,强化区域内部基础设施统筹衔接,加强与珠三角和周边相邻省(区)的对接,重点建设沿海综合运输主通道。支持促进粤东经济一体化和提升粤西区域合作水平,加快“汕潮揭”城市群建设和“湛茂阳”经济圈发展。促进粤东地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粤西地区与北部湾经济区的融合发展,强化粤东对台及东盟经贸交流合作,粤西参与大西南和东盟等区域合作。

  第三节 打造粤北生态特色经济新区

  充分发挥粤北地区的资源优势,把借力发展与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走特色发展、生态发展道路,实现绿色崛起,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生态特色的经济新区和广东最重要的生态屏障。着力推进特色优势资源产业化,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建设我省特色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创造条件发展高技术产业。支持生态发展区域向珠三角地区提供优质源水、农产品。进一步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建设京港澳综合运输主通道等基础设施,增强对山区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北部山区与周边省份的经济协作。

 

  第四节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全面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有效整合扶贫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大力推进产业、教育、科技、旅游、搬迁等扶贫。积极开展贫困户就业培训和贫困户子女免费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等革命老区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五节 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供给制度,逐步缩小区域间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完善生活、住房、就业和医疗保障。

 

第四章 建设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

 

  探索海洋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率先基本建成海洋强省,争当全国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第一节 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

  加快编制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深化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实现海岸、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着力建设珠三角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粤东、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积极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科学统筹海岸带、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和海岛地区四个海洋保护开发带,推进形成“三区、三圈、四带”的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建设,建设成为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和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第二节 深化海洋综合开发

  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深海海洋装备制造业,力争在海洋勘测船、大型油气运输船、深海钻井平台、海底工作站等技术和产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快珠海深水设施制造基地、深圳海洋石油开采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实施重大海洋科技攻关,加快现代海洋装备、海洋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果转化,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揭阳等海洋开发密集区,建立一批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深海生物资源中心,完善深海基因资源和工业微生物研发平台,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深海生物样品库、深海大洋微生物菌库。提升海洋养殖业和捕捞业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推动江门、阳江等地建设渔业外海生产基地,在茂名、潮州等地建成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重点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布局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后勤基地、油气终端处理和加工储备基地,建设成为我国南海战略资源保护开发的重要保障基地。

  第三节 加强海洋保护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实施海岸带地质调查,健全海洋环境评价制度。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推动惠州大亚湾、汕尾、阳江等地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增殖行动和海岛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障体系和海洋公共服务体系。

 

第八篇 绿色发展 保护秀美山川

 

  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着力点,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一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节约,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继续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提高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能耗准入门槛,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制,完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第二节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建立能源和矿产资源稳定供给渠道及储备体系,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继续抓好利用山坡地和依法科学围海造地工作。大力节约原材料,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包装材料的使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进农业节水和城市节水。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废旧物资拆解设施,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分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建设省循环经济园区,大力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园区—产业—社会”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积极推进湛江钢铁和石化两大产业内部、产业间及产业与社会间三大层次的循环经济,建设东海岛循环经济示范区。

 

第二章 加强环境保护

 

  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强力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练江、韩江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重点流域农村连片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其中珠三角达到85%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解决珠三角河涌污染问题。

  第二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排放,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重点解决珠三角大气灰霾问题。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推动火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和车用成品油标准。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

  第三节 提高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水平

  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开展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并逐步向粤东西北地区推广。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倡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协同处置污泥。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为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妥善处理城镇建筑垃圾。到2015年,全省各县均建成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5%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第四节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安全监管,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土壤污染监测治理。统筹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管理运行制度,健全监管减排责任体系。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及分配管理办法和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 推进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高水平旅游集聚区,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一节 大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力度,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构建“两屏、一带、一网”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重点饮用水源地、生物敏感区、湿地的治理保护,加快建设沿江沿海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等带状生态工程,推进林相改造和林种结构调整。加强森林抚育与管理,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生态监测。扩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范围,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万村绿行动,建设城市景观林、公共绿地和城(镇)郊围城防护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依托,逐步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绿道网,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开展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和林业生态县建设,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和现代林业强省。

  第二节 全面维护生物多样性

  坚持以物种就地保护为主,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森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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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两屏”,指广东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一带”,指蓝色海岸带:“一网”,指以西江、北江、东江、韩江、鉴江以及绿道网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园建设和监管,重点保护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河口沿海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以及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分布区、惠东港口海龟分布区等海洋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大规模启动南岭生物多样性建设与物种保护工程,加快粤北生态修复。加大物种迁地保护力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树种基因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建立濒危动物繁育中心。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第三节 高水平建设生态旅游集聚区

  集聚发展旅游业,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继续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提升区域总体形象。高水平发展生态、滨海、绿道、农业、都市及特色景观、人文风情旅游,高水平规划、高品位建设、高质量管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基地。珠三角地区着力提高旅游资源品位等级,利用品牌优势,开发一批高端商务旅游、度假旅游、文化旅游、邮轮和游艇旅游等旅游产品,重点建设开平碉楼与村落综合保护开发、珠海长隆国际海洋观光旅游区等项目,与港澳共同打造国际旅游区品牌。东西两翼重点发展特色文化游、滨海度假游,积极推进海陵岛国家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打造黄金海岸、生态海岛、休闲胜地,努力建成集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滨海旅游目的地。北部山区重点发展传统文化游、生态休闲游,打造一批温泉小镇、风情村落、森林氧吧等旅游精品,加快推进丹霞山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发展成为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南岭特色自然人文景观为重点的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热点地区。加快旅游业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的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第四章 推动低碳发展

 

  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低碳产业为核心,以低碳技术为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务实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建设一批低碳城市、社区、园区、企业。坚持相对减排的原则,制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体系和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加强低碳发展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争取国家批准在我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第二节 推进低碳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重点扶持碳捕捉与封存利用等领域技术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建设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建立完善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制度。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低碳知识普及、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意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俭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九篇 强化支撑 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把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支撑,统筹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的协调衔接,突出优化布局和调整结构,高水平建设现代综合运输、清洁能源保障、民生水利、信息网络四大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章 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突出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到2015年,城际轨道交通网覆盖珠三角九市,高速铁路贯通粤东西北地区,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第一节 优化现代综合运输网络布局

  以广州、深圳和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中心,以珠海、汕头、韶关区域性交通枢纽及其他地区性交通枢纽城市为节点,以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站场为支撑,加大力度建设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网和高等级航道网,完善高速公路网。到2015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5000公里(其中,城际轨道交通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500公里;港口货物年通过能力达到13亿吨,力争实现沿海主要港口均通航10万吨级及以上船舶;民用机场旅客年吞吐能力达到1.2亿人次。

  第二节 推进综合运输通道建设

  重点完善综合运输通道主骨架,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和互补性。优化、提升京港澳以及沿海两大主要通道,全力推进沿海铁路和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建设,拓展、提高重要综合运输通道。加强珠江口东西两岸通道建设,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等主要出省通道前期工作。提高运输网络承载能力和增强运输机动性。

 

 

 

  第三节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重点提升港口、机场和轨道交通站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港口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珠三角、粤东、粤西港口群协调发展,提升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港口、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集疏运能力,培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提升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支线机场。充分发挥广州、深圳、湛江等主要轨道交通客货站场的功能。增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和换装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实现旅客在综合交通枢纽的“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

 

  第四节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快建设干线铁路网和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实现珠三角城际客运公交化,规划适时启动建设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稳步发展公路交通,提高公路网等级和通达深度,发展农村公路客运。发展联程联运,提升民航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对内河航运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高等级内河航道建设,促进内河航运与沿海枢纽港协同发展。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有效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第二章 构建清洁能源保障体系

 

  以能源结构调整为中心,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布局建设工(产)业园区热电冷联供项目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包括储能电站等),在珠三角区内负荷中心建设环保型支撑电源,在沿海沿江建设一批骨干电厂。加强油品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在沿海建设重大炼化项目,多渠道拓展天然气资源,推进陆上气源、沿海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上岸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接收西电东送最大电力约3600万千瓦,省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约1000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达到138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50万千瓦;清洁电源所占比重达到40%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超过400亿立方米/年,非化石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

  第二节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继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提升电网承接各类型电源接入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加强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微网和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建设区域智能电网试点工程。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管道建设,形成连接炼油中心、主要消费城市、成品油储备基地,贯穿全省的成品油输送干线,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建设连接各主要气源点、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通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到2015年,全省形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先进节能、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绿色电网,油品供应管道和天然气供应管道里程分别达到2900公里和3300公里。

  第三节 加强能源储备和中转基地建设

  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大型煤炭中转基地。积极推进国家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油气储备体系。加强省内铀资源勘查,提高我省核电发展的铀资源支撑能力。加强主要能源品种供需情况预测预警。依托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

 

 

第三章 完善民生水利基础体系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构建城乡防洪治涝安全保障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保护体系。

  第一节 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加快乐昌峡水利枢纽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汕头大围、榕江大围等堤围达标加固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要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进“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和“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抓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排查整修,积极开展西江大湾等流域防洪和水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主要乡镇基本达到20至30年一遇。

  第二节 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着力加强水库库区的保护和综合治理,维持水库水质达标。调整部分水库功能和调度方式,逐步转为以防洪或供水为主。合理布局供水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加快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和动态检测,注重构建应急供水备用体系。按照供排分流原则,科学规划珠三角河网主要供排水布局,实现供排水的协调统一、供水系统互通可控。提高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抓紧开工建设湛江青年运河灌区等省内大型灌区改造工程,继续开展中小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5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流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460亿立方米以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第四章 优化高效信息网络体系

 

  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力建设开放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率先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智慧广东”。到2015年,全省信息化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珠三角迈向全球信息化先进水平行列。

  第一节 优化提升信息传输网络

  加强各类信息网络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探索有效的共建共享机制。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宽带光纤接入,优化提升通信网络。以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加快建设覆盖珠三角、连接粤港澳的无线宽带城市群。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数字化改造,推进数字广播网建设,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加快发展物联网,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完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省互联网普及率达70%以上。

  第二节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以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加快国家级“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统一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多种运营模式和试点组织方式,加快推进三网的高速互联以及业务应用的融合。构建开放式产业合作平台,促进“三网融合”新业务的开发及推广,积极打造“三网融合”和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示范区。

  第三节 逐步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系统布局、层次分明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商务电子化工程,建设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工程,完善人口、地理空间、科教、卫生等基础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施网络民生民情工程,逐步完善“社保医保一卡通”、“交通信息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在线化。

 

第十篇 普惠共享 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生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大幅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第一章 提高居民收入

 

  积极实施富民计划,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第一节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建立健全包括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劳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与企业效益、物价指数挂钩的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的分配制度。

  第二节 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2015年,珠三角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

 

第二章 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人力资源跨地区配置新平台。加大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力度。加强就业、失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动态监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等培训,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奖励补贴、政府直补企业开展培训等综合激励措施,增加技能型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第二节 大力增加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十二五”期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加强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和各类应急援助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促进身心和谐。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保障“一张网”理念,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逐步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

  巩固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省级调剂金制度,不断缩小区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差距,实现区域间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转。加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惠及全民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扩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建立多渠道、严监管的社保基金筹集管理机制,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构建综合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贫有所济、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的保障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提高福利事业的开放水平,积极促进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方式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事业,拓展社会志愿服务,扶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基地和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大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第四章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节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普及健康教育,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第二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千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0.2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

  第三节 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保障底线,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到2015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新增200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第五节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大中城市综合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三级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

 

第五章 加快安居工程建设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第一节 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使之成为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主渠道。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渔民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0万套,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得到保障。

  第二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土地、财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

  第三节 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房地产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六章 加强人口和体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促进区域人口分布和区域经济布局相均衡,减缓外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强全员人口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展城乡老龄事业,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建成1—2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扶持开发老年人专用器材用具、医疗康复器材等各类老人用品,形成一批老龄产业集聚区。加大老年人旅游休闲场所、老年公寓、智能住宅建设,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敬老风尚,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发挥力量。

  第三节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学习权、发展权、受保护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

  第四节 发展体育事业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服务。鼓励举办有特色的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体育健身市场,扩大和引导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办好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第七章 建设平安广东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的新特点,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预防第一,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一节 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强化公共场所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完善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

  第三节 强化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健全重要物资储备及安全监管预测预警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充足、安全供应。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完善粮油市场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推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以“珠江粮食走廊”为主体的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完善粮食购销管理体系,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安全。

  第四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有效控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比2010年下降36%和26%。

  第五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产业密集地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检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厅和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节 加强国防动员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机构体系,以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动员中心、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常态化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要按国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增强国防意识,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第十一篇 内涵提升 提高文化软实力

 

  优先发展教育,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区域文化中心,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增强活力。

 

第一章 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第一节 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促进珠三角市域、其他地区县(市、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教育设施建设,优化中小学布局,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改善农村幼儿园、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探索实施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率先建立起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加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学改革工程,逐步扩大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国家级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为核心,打造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区域间的布局结构,明确省内各大学园区(城)的定位,实现优势互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节 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扩大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加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社会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第二章 完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

 

  突出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创新,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一节 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以提升教师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农村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立足培养、加快引进、优化环境、健全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水平,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和资源共享。加强高层次师资交流培训。

  第二节 提升教育信息化和开放合作水平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融合,围绕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深化信息化教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四个重点,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进区域教育合作,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积极推动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重点建设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引进3—5所国际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提升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

  第三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监督、办学主体多元的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改善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章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在城市建设“10分钟文化圈”,在农村建设“十里文化圈”。到2015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推进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水下文物保护、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城镇电影院线、市县档案馆、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的建设力度。

  第二节 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将文艺作品送到基层。整合全省文化资源,推动数字图书馆联盟、公共图书馆联盟和演艺联盟,促进文化项目共建共享。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免费或低价项目。继续推进电影下乡活动,加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力度。

  第三节 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建设,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文化单位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先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

 

第四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持巩固文化产业在全国的领先优势。

  第一节 壮大文化产业

  做大做强以创意为特征的文化服务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游艺、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产业。培育新一代网络游戏、数字内容、新型媒体终端等高增长性产业,建设国家(深圳、汕头)及省级动漫产业基地、东莞松山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园区,打造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圈。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业态和生产、传播方式的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商业融合,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成为国内重要的文化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

  第二节 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有效发挥龙头企业和品牌的带动作用,大力开拓文化市场,增强文化消费活力。拓展新兴媒体市场,促进消费升级。积极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多层次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和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资本、人才、信息的流动。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壮大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激发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创新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建立完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提高文化产业“走出去”水平。

 

第五章 提升广东文化形象

 

  发展特色鲜明的岭南文化,培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建设广东文明和谐家园。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岭南优秀文化传统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

  第一节 继承发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时代要求,吸收、改造、创新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将岭南传统特色文化的深厚底蕴与时代精神、外来文明成果有机融合,提升广东文化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加强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提升岭南特色文化。弘扬孙中山文化,支持中山市建设翠亨新区。实施粤剧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推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加强对重点文物和特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

  第二节 打造广东文化精品

  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培育知名文艺团体,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生产。实施外宣精品工程和网络文化精品工程。深入挖掘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海洋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加大对特色文化城市的扶持,加快建设广州、潮州、肇庆、佛山、梅州、雷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本土文化人才培养和宣传力度,打造具有更大影响力的本土名人、名团、名剧。

  第三节 培育广东人文精神

  加强现代公民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培育倡导科学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弘扬广东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精神品格,树立广东人现代文明新形象。

 

第十二篇 改革先行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把深化改革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强大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一章 完善行政体制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

  第一节 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性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职能配置,探索有效约束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第二节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完善深圳、顺德等地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进一步精简机构、整合职能,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探索省直管县(市)的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模式,研究建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行政审批“零收费”改革。健全公务员法规配套体系。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聘任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消费货币化。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第二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加大经济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力度,着力构建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民生、社会事业、“三农”、环保等领域倾斜。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依法征收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第二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加快投资管理立法进程,建立政府权责明晰、调控有力,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新型投资体制。建立按主体功能区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实行有区域差别的投资管理政策。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推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规范投资咨询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节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推进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推进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期货交易市场,推进区域性股权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做优做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企业,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着力提高应对汇率变动的能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第四节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产全面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发展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和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五节 深化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稳妥推进水、电、气等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矿业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体系。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第三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积极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第一节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建立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人口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完善在粤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第二节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政府与城乡基层组织关系,努力提高村(居)委会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增强基层自治功能。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城乡社区公共资源共享和综合治理机制,探索非户籍公民参与城乡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社区与企业的协调管理模式,将公共服务向人群聚集的重点区域延伸,形成社企同抓共治的社会管理新局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

 

第四章 增创经济特区新优势

 

  经济特区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争当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改革开放先行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区,辐射带动全国发展。以国际一流为发展标杆,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增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率先推动与世界经济的全面接轨,率先建立内外联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增创改革新优势,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等核心领域取得新突破,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科学发展新体制,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深圳大力建设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支持珠海在政府职能分层管理改革、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将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在对外合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五章 健全民主法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

  第一节 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能力。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节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惠民,注重社会各群体的法律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民主、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倡导理性、文明、平和执法。

  第三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等渠道理性表达诉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落实侨务政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残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篇 互利共赢 深化粤港澳合作

 

  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全面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接融合,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更重要作用。

 

第一章 推进服务业合作

 

  做好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强金融合作与创新,全方位推进粤港澳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智力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共同推动建立物流业发展交流机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拓宽粤港澳旅游合作范畴。共同推介大珠三角国际会展品牌。搭建粤港澳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开办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重要合作平台建设,打造实施CEPA的试验区和粤港澳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

 

第二章 加快跨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强与港澳在交通、口岸、信息、能源、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构建大珠三角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重点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的前期工作,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交通网。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大珠三角港口群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三角港口群。加强珠三角民航机场与香港、澳门机场的合作,完善机场联席会议机制,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场体系。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莲塘/香园围等重点口岸工程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粤港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检验检测报告互认,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加强粤港、粤澳的电网、天然气管网连接,推进对港澳供电、供气配套工程建设,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供港澳的原水保障和水资源保护,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第三章 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区域环境污染共防共治。继续推进水资源、湿地、海洋生态的保护和跨界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的建设。加强高等教育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建立师资交流合作制度。推进职业资格互认和职业技能鉴定合作,促进专业人才流动。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推进医疗服务便利化,合作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机制;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社会管理合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积极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模式,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养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司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合作。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合作体系。实施环珠江口宜居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共建宜居、便利、高效和服务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第四章 完善和创新合作机制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扩大粤港澳三方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编制、实施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高层会晤和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效性。健全咨询机制,拓宽咨询渠道。促进民间合作,支持粤港、粤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行业协会合作平台,开展人员培训、资格互认、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规则。建立商贸协作机制,联手向海内外推介大珠三角,联合参与区域和国际竞争。

 

 

 

第十四篇 开放合作 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把推进经济国际化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重点,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加强区域合作,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走出去”水平,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面开放、深度开放、科学开放,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一章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优化投资环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强外资的投向引导,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第一节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积极促进利用外资从招商引资为主向招商引资、招商选资、招才引技并重转型。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提高招商引资技术门槛,重点吸引全球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积极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能力转移。加强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省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对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建立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投资贸易便利化机制,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

 

第二章 提高“走出去”水平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增强防范和应对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提高对外投资合作与国际化经营水平。

  第一节 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对外投资,开拓市场,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稳步推进能源、矿产、农业等境外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支持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资源,参与国际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空间,鼓励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够带动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建立境外投资的促进体系。在“走出去”过程中充分发挥港澳的人才优势。到2015年,力争境外投资协议金额、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有较大增长,设立若干个境外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

  第二节 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的本土企业作为重点对象,从资金、技术、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支持开展跨国并购重组、推广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培训高层次人才等,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到2015年,力争培育2—3个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第三章 扩大与东盟的战略合作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示范区。提升与东盟双向互动投资合作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加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东盟进出口贸易,积极进口农产品、水果、煤炭等资源能源型产品,扩大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特色产品出口。鼓励科研项目的联合开发以及教育合作。积极建立旅游合作机制。推进与东盟的人文交流。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

 

第四章 深化对台经贸合作

 

  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协作机制。以高新科技园区为载体,推动粤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合作。支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珠海金湾、汕头潮南、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汕头、潮州等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区。积极发展对台小额贸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台投资,促进两地企业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章 加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

 

  树立“泛珠”区域合作品牌,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完善区域内交通网络规划,加快省际通道建设,形成方便快捷的区际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农业投资及农产品产业链协作。推进文化、物流、金融、旅游、教育、劳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合作平台和公共服务合作体系。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三峡库区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

 

第十五篇 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纲要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监督检查,凝聚各界力量,确保有效实施。

 

第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完善规划体系,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加强规划衔接,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加强衔接协调

  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要求一致,空间配置和时序安排协调有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第二节 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章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确立中长期规划对重点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 科学谋划重大项目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增量投资促进结构调整。加强前期工作,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将规划的重点项目具体落实到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投资2.38万亿元。其中,珠三角地区“十二五”期间投资1.33万亿元,占全省的56%;粤东西北地区“十二五”期间投资1.05万亿元,占全省的44%。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把重点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程,强化层级互动,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项目需要,依法依规推进建设。省审批立项的重点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证。加强与财政性资金、信贷资金的衔接和引导工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容量。

  第三节 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建设环境,继续实行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实施考评和奖惩激励制度,排除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障碍。

 

第三章 加强规划监督考评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强化组织实施,扩大公众参与,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指标约束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约束性指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年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节 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要制定建设幸福广东的指标体系和规划实施评价标准,并转化成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要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各级政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三节 强化社会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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