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和足球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培育职业俱乐部、培养专业人才、发展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为主线,以场地设施建设和完善赛事体系为依托,坚持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体现广东特色、领先全国、具有国际影响的足球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省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走出具有广东特色的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推动足球可持续发展。大力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政府保障与市场投入相结合。坚持政府在足球公益事业发展上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体育事务公共责任与保障。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发展足球事业。
——重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支持广州、深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走一步,成为全国足球改革的先行地;梅州等基础好的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以点带面,推动足球运动逐步覆盖全省更多人口和更广地域。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以职业足球发展水平的提升带动社会足球的发展,掀起群众健身热潮。通过社会足球人口的增加和水平的提高,为职业足球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市场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2016-2020年):建立新型足球管理体制,完善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全省足球竞赛制度,增加足球场地设施,不断满足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广东足球运动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
——中期目标(2021-2030年):足球管理体制顺畅高效,足球人口基础雄厚,多元投入持续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足球产业规模、竞技运动水平大幅提高,足球水平达到亚洲一流。
——远期目标(2031-2050年):实现足球事业全面发展,各类人才基础雄厚,南粤足球文化内涵丰富,足球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广东足球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为中国申办世界杯、实现一流足球强国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足球管理体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省足球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体育行政部门从微观事务管理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凡是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接得住、管得好的事情都逐步交由其承担,加强对足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体育局会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改革广东省足协。改变省足协与省足球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省足协。省足协是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广东省足球领域社团法人,是负责广东省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地区性自律机构,是代表广东省参加中国足协的唯一合法机构。省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健全省足协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省足协设立党组织,按规定由省相关单位党组织领导。(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足协负责)
3.做好脱钩改革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脱钩改革过程中加大对足协的培育扶持。整合相关资源,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足协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根据足协的实际需要提出资产处置意见,可以将原有资产及按需配置新的资产交由足协继续无偿使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足协开展业务。(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足协负责)
4.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后的省足协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省体育局会省足协负责)
5.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足协参照省足协管理体制组建,按照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省足协,接受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市足协担负本地区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负责)
(二)提升职业足球水平。
1.保持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领先优势。立足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激励、场地设施、赛事组织、后备梯队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持续发展壮大,扩大国内领先优势,争取国际赛事优异成绩,打造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百年职业足球俱乐部。(省体育局会省足协,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康发展。引导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持续提高竞技水平和发展效益,为国家输送优秀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上市。(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职业足球俱乐部扎根城市形成体系。鼓励各地政府以人才、资金、场地等多种形式,合作、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各级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坚持使用城市中性名称、长期稳定扎根,长远规划建设,逐步培育足球文化和产业,打造城市足球名片。(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1.积极承办重大赛事。在中国足协指导下,积极申办世界杯、亚洲杯等国际重大赛事。支持有条件的市、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办国际赛事。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组织好年度赛事。(省体育局会省外办、公安厅、足协负责)
2.打造区域竞赛品牌。利用广东地域和气候优势,精心举办每年一届的“省港杯”、“粤澳杯”和“穗、港、澳”小型足球赛等历史悠久、影响全国、具有南粤地域文化特色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知名足球俱乐部的交流,促进我省足球运动水平的发展提高。发挥足球运动的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的交流,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作贡献。(省体育局会省商务厅、外办、足协负责)
3.完善全省竞赛制度。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每年举办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及沙滩足球等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办好年度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实施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以竞赛促进青少年足球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4.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和竞赛秩序维护。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坚决依法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类足球赛事组织机构和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各类足球赛事安保服务体系,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滋事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观赛环境。(省体育局会省公安厅、足协负责)
(四)积极培育后备人才。
1.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龙头,省市优秀运动队为重点,各级各类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培训中心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训练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建立青少年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建立体校或青少年俱乐部、培训中心等。鼓励职业俱乐部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支持社会资本建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青少年足球培训中心等,丰富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交流合作,输送更多的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到足球发达国家参加培训和比赛。(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民政厅、足协负责)
2.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渠道。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足协负责,促进校园、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及青少年培训中心、专业队、职业足球俱乐部各层次之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3.努力提高青少年培训成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按照国家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要求,进一步强化青少年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年龄衔接、选拔标准、技术规范、素质要求等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系统训练,加强文化教育工作,开展训练学习评估检查,提高青少年运动水平和文化素质。完成好全运会、青运会参赛任务,为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1.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充分发挥足球在培养学生遵守规则、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形成科学健身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的足球活动,使更多学生参与足球、热爱足球、享受足球,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校园足球人口规模。(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2.打造特色校园足球。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足球课程,加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省级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实施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推动校园足球文化建设。(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3.营造校园足球发展环境。加大学校体育投入,改善校园足球发展相关软硬件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选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到学校开展足球辅导。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逐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有机衔接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1.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常态化的草根足球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省体育局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足协负责)
2.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充分利用各级足协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监督裁判、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负责)
3.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带头作用,支持其先行先试改革发展。发挥梅州“足球之乡”传统优势,打造城乡足球协调发展的典范。鼓励具备条件、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快推进足球的改革发展,逐步形成结合实际、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足球城市群,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提高我省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广州、深圳、梅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1.加强足球场地规划建设。各地要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布局、统筹建设足球场地。完善现有足球场地功能,满足赛事组织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足球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2.增加足球场地数量。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广场、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便民利民的中小型足球场,不断满足和方便群众就近参与足球运动。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3.建设国家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拥有专业比赛场和训练场,食宿配套设施完善,教学、培训、比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的国家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4.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开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管理规章等信息,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体育局负责)
(八)推动足球产业融合发展。
1.实施“足球+互联网”创新行动。鼓励足球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足球场馆、赛事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足球服务模式。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规范足球及相关衍生品销售电商平台发展。(省体育局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足协负责)
2.推动足球与旅游融合发展。以足球专业基地为基础,构建集足球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足球培训、旅游观光于一体的足球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积极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引导建设一批以足球等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园。(省旅游局会省体育局负责)
3.推动足球与媒体融合发展。发挥广东足球体育传播业优势,鼓励省足协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投入,市场化运作,统筹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新媒体资源,对接省体育总会、国际体育单项协会和世界各大职业足球联赛等组织,争取国际知名足球赛事转播权在广东落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足球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足球动漫、足球游戏、电子竞技、足球运动在线指导等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足球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省文化厅、体育局、足协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由省足协承担。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参照建立本市联席会议制度,把足球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整套支持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各方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投资足球产业的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各地要将足球改革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设立省足球发展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市可成立本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并参照运作。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体育局、足协负责)
(三)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场馆建设经营、足球赛事举办和职业足球运动发展。加快国有足球资产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改组改制步伐。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足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型公共足球活动场所建立资产运营机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足球服务企业孵化器,为足球领域的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体育局、足协负责)
(四)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查处。(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五)完善足球人才培育引进与就业政策。积极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的人才培育、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营造优化足球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构建政府、行业、专业机构等多元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校园足球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各类相关培训范围。充分挖掘本土足球教练人才,分批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练前往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设立足球学院或足球管理相关专业,培养适应足球产业化需求的专业化足球管理人才。加强政策引导,遵循市场机制,鼓励社区、企业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和其他涉足球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专业人才培训、青少年培训、足球经营管理、国际足球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的足球专业人才,特别是契合我省足球风格、符合我省足球发展方向的高水平教练、海外高层次足球人才来粤创业、工作或短期授课、交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外办负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宣传、体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省文化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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