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精神,促进我省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组织协调,集中发展重点领域应急产品,探索创新应急产业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应急产业发展环境,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省应急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3个—5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应急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具有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骨干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广东智造”应急产品,拓宽应急产品应用范围,挖掘公众对应急产品的有效需求,以珠三角为中心,带动粤东西北,辐射全国市场,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一)监测预警。
自然灾害方面,重点发展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监测预警设备;事故灾难方面,重点发展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环境应急、核与辐射事故等监测预警设备;公共卫生方面,重点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流行性疾病等监测预警设备;社会安全方面,重点发展城市公共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设备。
(二)预防防护。
个体防护方面,重点发展家用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等产品;设备设施防护方面,重点发展火灾防护、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人脸检索以及多通道视频监控、搜救和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地下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风险识别和防御等产品。
(三)处置救援。
现场保障方面,重点发展应急通信、移动单兵智能终端、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应急电源、移动式应急照明系统、安全饮水设备、应急安置房屋等产品;生命救护方面,重点发展生命搜寻救助、医疗应急救治等产品;抢险救灾方面,重点发展智能化高机动应急救援系列装备、全地形应急救灾设备、防汛抢险救援设施设备、水利工程水下查险排险设备、消防车、消防机器人、应急机动舟桥、特种飞机、多功能船舶、潜水应急抢险、轨道交通救援、远程大功率供排水系统、远程泡沫输送系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等产品。
(四)应急服务。
重点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巨灾保险、北斗导航应急、安检全通道设备检测、灾害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模拟演练、灾害及应急辅助决策情景构建、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估、隐患排查、应急体验与宣教培训及各类应急产品租售等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应急产品和服务消费需求。
开发公众消费市场。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支持应急文化主题公园、纪念馆、科普园地(基地)、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社区防灾体验中心等应急体验场所建设;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电视节目、公益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多渠道开展社区化应急培训,支持应急产品和服务的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展示体验中心建设,促进个人、家庭、单位等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
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加强学校、公共场所、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更新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区、安全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应急避护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应急救援基地等工程建设。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推进偏远农村、山区、库区、渔区等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
建立推广应急产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话语权。打造一批实用性和指导性强的应急产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应急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应急产品和服务认证机构健康发展,提升认证机构的公信力和认证结果的使用。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规范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应急产品和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应急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依托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申报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重点打造:深圳应急产业集聚区。以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为核心,联动坂雪岗科技城、宝龙工业园、阿波罗未来产业园、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5个园区,重点发展安防、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安全、应急通信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珠海应急产业集聚区。以富山工业园为核心,联动航空产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南屏科技工业园等3个园区以及规划建设中的新兴际华集团“南方安全谷”,重点发展化工消防、旱涝抢险、道路救援、轨道交通救援、水上救援、航空救援、人员搜救、应急体验、应急培训及演练、应急医疗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东莞应急产业集聚区。以松山湖——寮步应急产业带为核心,联动大朗等周边镇(街)应急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消防救援、应急电源、生命救护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深圳、珠海、东莞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三)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利用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推进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优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应急产业重点实验室和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应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学习借鉴深圳市设立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做法,全力构筑城市公共安全屏障。着力推进应急产业基础材料、关键工艺、核心元部件、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重大灾害、公共安全等应急避险领域重大技术、产品攻关和环境应急技术研发应用。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商业模式,支持搭建应急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建设应急产业领域专利池,鼓励企业完善专利的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应急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支撑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项目融资、产品检测、技术咨询、国际认证、专利保护等专业服务。鼓励军民融合,推动军用产品和技术向应急领域转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分工负责)
(四)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延伸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促进应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统筹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企业服务平台,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培育一批配套协作关系密切、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应急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五)促进应急产业交流与合作。
以深圳、珠海、东莞三地应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政策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8省(区)及香港、澳门开展政府间、社会组织间、园区间、企业间的多层面对接合作,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应急技术中心和应急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培育和引进应急产业链条关键环节项目。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海外市场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承办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重要会议和展会等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参与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国际一流的应急产业发展研究机构。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推动业内合作和跨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深圳、珠海、东莞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六)加强应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鼓励企(事)业与学校、科研、培训、协会等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应急产业人才。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引进应急专业人才到我省创业发展。支持应急宣教培训基地建设,鼓励VR/AR虚拟显示等先进模拟技术应用,开展应急规划、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处置、恢复管理、媒体沟通、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高级技术培训教育。依托各类资源打造复合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支持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发展,不断提升空中、水上救援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制订具体推进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二)开展应急产业运行监测。
按照国家统筹安排,建立应急产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运行的预测预警、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应急产业发展动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政税收政策保障。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范围的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可按规定申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省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积极落实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分工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
健全多元化投融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投向应急产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资质良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提高担保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应急产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国内外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金融办等分工负责)
(五)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要将应急产业列入新兴产业培育的重点领域、应急产业发展纳入省“十三五”产业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服务等及时给予补偿。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等分工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