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
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推广阶段我省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我省信息化先导战略实施要求,深入推进全省三网融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产业培育、标准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争取2016年底前,广电、电信双向进入业务率先在珠三角和条件成熟的粤东西北地区开展,2017年6月底前,将业务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2020年底前,全省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基本形成融合、安全、泛在的基础网络,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加快发展,适度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适应三网融合发展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广电、电信双向进入业务发展。
1.开展双向进入业务推广地区报备。统筹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分期分批推广至全省。2016年底前,覆盖珠三角全部区域及粤东西北条件成熟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扩大到全省其他地区。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及省级广电、电信业务主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和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申请,三部门综合相关单位意见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推进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办。在完成推广地区备案后,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对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进行审批。各企业根据已报备时间节点要求,主动筹划布局双向进入业务开展。省级电信运营商开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业务,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等,要提请上级集团公司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广电企业需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部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通信管理局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基于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固定网的基础电信业务的,由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广电运营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业务受理审批权限要求,对企业的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请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需国家审批的,应与国家广电、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我省相关企业尽快获得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资质许可;同时要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负责)
3.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的对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要求,指导广东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完善全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节目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采取“双认证、双计费”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东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以下简称广东IPTV平台)集成后,通过统一接口提供给电信企业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获得IPTV传输业务许可的电信企业应按照批复要求,与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完成对接,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2016年6月30日前,广东广播电视台协调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单位,将省内现有两个IPTV系统(上海广播电视台与电信企业对接的IPTV系统、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建设的IPTV播控系统)上的用户切换至广东IPTV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广东广播电视台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深圳广播电影电视IPTV平台及其用户问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负责)
(二)加快宽带网络统筹规划和建设改造。
1.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的省级改造,推动实现全省网络整合,落实广电双平面复合光纤到户标准,加快干线传输网的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双向改造,以全网双向、“百兆入户、千兆光纤到企、百米光接入”为目标,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以广州、深圳地区为试点,推进光纤到户接入,采取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实现光纤同轴灵活接入和持续无缝的带宽升级。广电企业加快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建设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争取成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IDC和CDN(互联网数据内容分发节点)的核心节点,实现与国家网络中心的互联互通;同时开放已有CDN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成为华南区域主要节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会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打造全国信息化先导区。加强全省大型公共设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公路、铁路、地铁、机场、港口等大型公共设施配套通信传输管道、通信基站、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各地要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全面落实我省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推进住宅及商业领域宽带网络建设,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工作、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要求、推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为契机,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促进全省宽带网络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加强网络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继续做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实现网络基础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及《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宽带网络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推动全省各地将信息通信设施和广电设施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支持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管廊管道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并根据国家标准按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广电网络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对等互联。有效解决广电网络运营商当前面临的互联网出口资源欠缺、宽带出口成本高昂问题,积极推动广电网络与电信网络互联互通和网间结算,在全国率先开展三网融合互联互通和网间结算试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监管。
1.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省公安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要完善属地化安全评估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与自身规模、服务范围、业务种类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对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上线前的安全评估。省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好许可证发放审核和年检时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省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负责)
2.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下管理手段和技术的研究,加快省级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省三网融合视听节目省级监管平台和省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系统搜索发现能力,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省电信和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本地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省三网融合视听节目省级监管平台和省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系统,配合做好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申报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与中央监管平台对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省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负责)
3.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定期开展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工作,加大对安全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省电信和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电信监管和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从事经营电信业务企业、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安全问题。(省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积极探索三网融合多种运营模式,延伸网络覆盖面,促进数字家庭、IPTV、手机电视、DRA(数字音频解码)网络媒体资源库、云平台、家庭网关等应用,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省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建设支持IPv6的深圳智慧广电媒体云中心,加强用户收视行为大数据分析,开拓大数据技术在三网融合业务中的应用。推动媒体影响力评估体系建设及省主流媒体内容和用户数据库标准化建设,为广东媒体内容生产和媒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新一代超高清、智能化有线电视及IPTV集成播控平台,重点推广广东IPTV平台“粤TV”品牌,打造“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电视全媒体信息服务产品。2016年,力争全省IPTV平台新增用户200万,总用户达600万。广电、电信及其他企业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拓展增值业务,积极开展各类“互联网+”、“广电+”应用,推动三网融合与先进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相结合,推进智慧城市和智慧乡村建设,促进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2.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建立合作竞争机制。围绕三网融合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需要,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技术在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省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跟踪监测我省企业三网融合业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健全三网融合标准体系。根据我省三网融合应用需求和技术路线特点,按照“急用先行、基础先立”的原则,加快完善全省三网融合网络、业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标准联盟建设。积极推动我省三网融合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支持将基于DRA技术框架的语音编解码技术标准发展成为互联网通信国际标准,全面推广、应用TVOS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标准。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省质监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科技厅、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三网融合推广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检查督办制度,认真抓好本地区三网融合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落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三网融合相关技术、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业态创新,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于三网融合的家庭智能网关、智慧家庭、互联网经济、信息消费、软件产业和科技项目。加快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发,为三网融合新业态发展提供数据资源支撑,并积极争取国家“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专项建设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提升网络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水平。城乡规划建设应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的建设维护提供通行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广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监管体制。
进一步加强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电信监管机制。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营机构转企改制,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广电监管运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广电、电信行业监管法规体系,及时推动制定、清理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广电、电信业务融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负责)
(五)加强三网融合舆论宣传。
要将三网融合推广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三网融合。广东广播电视台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宣传报导活动,为我省三网融合的推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