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9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华江等15名同志为 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16号),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决定聘任陈华江等15名同志为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聘期自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二、有关要求 选聘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是适应政务督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第一、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开展工作。省府办公厅、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省政府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全体省政府督查专员要以高度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深入一线,勇于担当,真督实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充分发挥在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