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4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 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13-2020年)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1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茶阳镇镇域范围,面积约为287.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建设路,南至小靖河,东至骑楼群屋后排洪沟,西至汀江现有大堤,面积约为8.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金山下唐屋群,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大埔中学,东至茶阳新区,面积约为51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茶阳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茶阳镇作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花环龙之乡的粤东滨江地区客家历史城镇风貌。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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