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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137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2-2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6〕43号 发布日期: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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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02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6〕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

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13-2020年)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1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茶阳镇镇域范围,面积约为287.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建设路,南至小靖河,东至骑楼群屋后排洪沟,西至汀江现有大堤,面积约为8.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金山下唐屋群,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大埔中学,东至茶阳新区,面积约为51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茶阳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茶阳镇作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花环龙之乡的粤东滨江地区客家历史城镇风貌。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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