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6〕6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复函
你厅《关于报送第二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的请示》(粤商务服字〔2016〕1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中山市认定为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将深圳软件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广东工业设计城认定为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粤府〔2012〕88号)有关要求,会同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强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指导和服务,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围绕培育竞争新优势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示范集聚的原则,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将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为我省推进外贸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新贡献。
201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