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2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2015年度 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B级:佛山市、东莞市、梅州市、肇庆市、河源市、云浮市、中山市、惠州市、顺德区、汕头市、茂名市、潮州市、韶关市; C级:揭阳市、清远市、湛江市、江门市、阳江市、汕尾市。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