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6〕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村 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编纂出版的组织领导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少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世庆 省政府副秘书长 温捷香 省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陈 强 省政协常委、文史委副主任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小兰 省参事室(文史馆)主任(馆长) 龙家有 省文物局局长 马建和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丘洪松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吕克坚 省地方志办副巡视员 欧阳卫民 广州市副市长 吴以环 深圳市副市长 龙广艳 珠海市副市长 林依民 汕头市副市长 王 玲 佛山市副市长 陈 波 韶关市常务副市长 朱蔚蔚 河源市副市长 陈丽霞 梅州市副市长 刘冠贤 惠州市副市长 邹 广 汕尾市副市长 张 科 东莞市常务副市长 吴月霞 中山市副市长 陈佳林 江门市副市长 袁古洁 阳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梁志鹏 湛江市副市长 崔 爽 茂名市副市长 陈宣群 肇庆市副市长 曾贤林 清远市常务副市长 张 帆 潮州市常务副市长 林丽娇 揭阳市副市长 何 婧 云浮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地方志办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地方志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