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汕头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恳请批准〈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汕府〔2015〕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实施改革开放主导、港城融合互动、自主创新驱动、高端产业支撑、中华文化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等一系列战略举措,把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聚集发展的创新平台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
三、汕头市人民政府作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科学开发、从容建设。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产业体系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规划》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政策创新,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协助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贯彻落实好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并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汕头市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