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5〕32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粤赣界)至兴宁 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交费〔2015〕1207号请示收悉。同意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建成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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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5-00915 | 分类: | 工业、交通、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11-27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5〕328号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5〕32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粤赣界)至兴宁 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交费〔2015〕1207号请示收悉。同意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建成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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