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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84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1-12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文号: 粤府函〔2015〕312号 发布日期: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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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5〕3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整改情况的函


审计署:

  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5〕167号)收悉,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深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64亿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5年6月底,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241亿元。针对审计指出问题,深圳市已于2015年3月将2010年至2013年累计计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1.19亿元全部收缴至市财政。
  (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749万元长期闲置问题。该笔资金于2012年12月拨给深圳市龙岗区,原计划用于葵涌街道坝光拆迁安置项目,当时恰逢大鹏新区成立,葵涌街道划至大鹏新区,因资金无法跨区划拨使用,导致该笔财政资金无法用到对应项目上,造成该笔资金闲置。现龙岗区财政局制订的该笔资金盘活使用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正在对该笔资金进行盘活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位置较偏且周边配套不完善,导致深圳市部分公租房项目产生空置。针对该问题,深圳市已加快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并加大公租房配租力度,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3161套闲置公租房已完成分配2705套,剩余456套将加快分配入住。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配套商铺、办公用房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从2012年开始,对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增值额低于扣除项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实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办法。对于审计发现涉及深圳市阅景花园和一冶广场两个项目的问题,阅景花园已于2015年4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该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金额的20%,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一冶广场项目已于2015年7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土地增值税3825.96万元。
  (二)部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2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问题,深圳市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其中8个项目已办理完善各项手续,16个项目的报建资料已报送相关部门审批,4个项目因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影响相关手续办理,正在抓紧协调解决。
  四、其他需要研究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改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缺少操作规程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已于2015年4月16日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深规土〔2015〕226号),其中第三条对“工改保”的操作流程作了规定。
  (二)政府回购保障性住房缺少统一操作规程问题。深圳市已启动制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将于近期审议后发布实施。
  下一步,我省将督促各地深刻吸取教训,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专此函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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