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5〕312号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整改情况的函
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5〕167号)收悉,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深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64亿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5年6月底,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241亿元。针对审计指出问题,深圳市已于2015年3月将2010年至2013年累计计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1.19亿元全部收缴至市财政。 因位置较偏且周边配套不完善,导致深圳市部分公租房项目产生空置。针对该问题,深圳市已加快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并加大公租房配租力度,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3161套闲置公租房已完成分配2705套,剩余456套将加快分配入住。 (一)部分项目配套商铺、办公用房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从2012年开始,对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增值额低于扣除项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实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办法。对于审计发现涉及深圳市阅景花园和一冶广场两个项目的问题,阅景花园已于2015年4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该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金额的20%,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一冶广场项目已于2015年7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土地增值税3825.96万元。 (一)“工改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缺少操作规程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已于2015年4月16日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深规土〔2015〕226号),其中第三条对“工改保”的操作流程作了规定。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