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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847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1-1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5〕314号 发布日期: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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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5〕3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

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

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促进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以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切实提高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我省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融合发展城市、集聚区和新型城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涌现一批高素质人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力争超过1000亿元且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塑造广东制造新优势。
  1.加强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机构建设,鼓励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企业。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设计示范,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依托各地工业设计园区和骨干企业,在全省建设若干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3-5个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和一批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设计产业集聚区,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2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4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如无特别说明,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它单位为参与单位,下同)
  2.提高工业设计创新水平。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推动制定设计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发展网络协同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三维)在线打印等互联网工业设计新模式、新技术。引导工业设计向产品内涵设计、品牌营销设计、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拓展,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加强装备制造业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以中德工业服务区、中新知识城为基础,强化工业设计国际合作,提升设计竞争力,推动我省制造业向产业链“微笑曲线”两端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3.推动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鼓励运用传统文化元素和现代时尚符号进行创新创造,提升消费类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依靠文化创意和设计提高消费品工业与市场的互动协同能力,创造和带动市场需求。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依托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健全品牌价值体系,引导消费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二)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4.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数字内容产业与新一代信息网络、高端软件与集成设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融合发展,并培育新的应用服务和增值服务。扶持基于三网融合的智能家电家居产业及新型社会管理服务产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负责)
  5.实施动漫游戏精品战略。鼓励动漫游戏产品的原创生产,积极扶持“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入选项目,建设好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培育一批动漫游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拓展动漫游戏、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的集成应用。扶持举办国际动漫、游戏贸易博览会,创办国家级名牌展会。(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6.加快发展数字出版印刷产业。支持数字出版研究机构做大做强,建设好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实施复合数字出版产业化工程,推动广东自主研发的数字出版核心技术产业化。实施印刷标准化建设,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数字绿色印刷发展,逐步拓展其应用领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7.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文化品位和质量。贯彻以人为本、安全集约、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的理念,融合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鼓励设计创新,提升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的水平和品质。编制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覆盖率。开展规划设计竞赛,完善实施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制度,加大文化内涵审查比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文化厅负责)
  8.加强建筑设计技术创新。研发运用地理建筑信息系统、楼宇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建筑规划、设计、管理水平。改进和推广模块化铸造与标准化施工技术。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推广运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构建绿色建设体系。培育村镇建筑设计市场,促进技术应用。到2020年,培育3-5家龙头建筑设计创意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9.塑造广东城乡特色形态。加强城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内涵和质量,构建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体系,打造开放式街道邻里空间,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完善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依托城郊绿道建设城市景观林、城郊环城防护绿化带、郊野公园,营造绿色生态环境。推广建筑物屋顶和立面的立体绿化,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推动岭南特色城乡街区、魅力水岸、美丽海湾、生态山城等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大多数村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幸福宜居村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
  10.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大力提升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文化旅游附加值。支持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支持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文艺展演等特色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开发。(省文化厅、旅游局、民宗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
  11.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历史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体验旅游、岭南文化旅游、红色文化旅游、禅宗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加强粤港澳文化旅游合作,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路线,打造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省旅游局、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2.加快发展休闲旅游、智慧旅游。规划和引导建设一批具有休闲文化特色的街区、特色村镇(商业街区)、旅游度假区、主题酒店,支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美食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创建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和智慧旅游城市。支持在线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培育智慧旅游新业态。到2020年,初步形成珠三角城郊休闲旅游、粤东北民俗文化旅游、粤西北田园风光旅游、滨海渔村风情旅游以及粤北山区森林旅游的区域品牌形象。(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
  1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强农业与创意产业、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文化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到2020年,培育200个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400个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省农业厅、旅游局、文化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14.加强农副产品推介创意。鼓励开展农特产品包装宣传的创意设计,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高端品牌,提升农特产品附加值。鼓励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省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委负责)
  15.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率和商品化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益,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到2020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达150个,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农业厅、工商局负责)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
  16.积极培育和发展大众体育。充分发挥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统赛事、精品赛事,推动形成竞赛表演、职业联赛等业态。支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休闲运动度假线路及产品,发展体育休闲业。以赛事组织、健身休闲、场馆运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等为重点,发展体育服务组织,扩大体育服务规模。到2020年,全省体育服务组织达到10000家。(省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17.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依托全省绿道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休闲带,打造全省绿道体育健身品牌。规划开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航模飞行基地、游艇码头等设施建设。创新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模式,允许分时段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省体育局、旅游局、林业厅负责)
  18.整合推进体育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建设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强体育与影视、出版、传媒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体育动漫、电子竞技、运动信息管理等新业态。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争取在全国率先建设体育资源及与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促进体育产品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交易。支持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加强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10家体育产业骨干企业、20个以上体育产品知名品牌。(省体育局、科技厅、版权局负责)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19.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龙头文化企业,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大做强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0.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升级。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推动生产、传播方式创新,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拓展内容产品和服务产业链,加大后续产品开发,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合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鼓励戏剧等传统艺术发展创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1.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支持各地发展工艺美术、传统戏剧、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岭南文化名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政府适当补助,免费向社会开放。2020年前,构建广东文物数据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或综合展示场所。(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商务厅、旅游局、版权局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
  22.提高创意设计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水平。健全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完善质量导向型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和奖励制度。推进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核心、有效转化应用为目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机制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在关联单位的许可使用、协同运用。支持在境外开展研发外包、联合研发和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负责)
  2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业化效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水平和能力作为政府配置创新资源的重要评价指标。创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合理布局。鼓励企业组建产业标准联盟,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广东云版权数据库综合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知名版权产品和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全国或国际化品牌。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版权指数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24.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行政、司法、行业、企业“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健全和推广新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企业档案及信用评价信息发布查询制度。在珠江三角洲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实验区”试点。探索建立涉外知识产权预警、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民族品牌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负责)
  2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和功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力争在粤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派出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推行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巡回审查及优先审查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和金融创新服务,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金融办负责)
  (二)强化人才培养。
  2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学科)的建设和理论研究,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一批保护传承基地,推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模式改革。把创意设计园区有机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鼓励和扶持产、学、研联合组建区域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创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实训基地。(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负责)
  27.扶持专业人才发展。健全人才引进制度,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拔尖人才纳入有关人才引进计划或项目。制订符合创意设计特点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政策,健全职称标准管理制度。加大创意设计职业工种标准和职业鉴定管理,并将创意设计职业工种纳入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工种目录。完善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人才设计创作、学习深造、国际交流等给予奖励或资助。强化省级创业引导基金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大力扶持培养青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文化厅、科技厅、教育厅,团省委,省财政厅负责)
  28.打造交流平台。鼓励扶持各地、各行业打造多层次创意和设计交流展示平台。鼓励和规范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办好“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活动周等活动。鼓励创意园区等举办创意设计交易展览,促进创意设计人才创新成果展示交易。(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三)壮大市场主体。
  29.扶持创意设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支持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微企业集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技艺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建设,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文化厅、版权局分别牵头)
  30.推动企业合作。鼓励组建以产业链、产品链、技术链为依托的设计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创意设计中心,争取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意设计中心。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分别牵头)
  31.扩大文化对外贸易与合作。制定《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引导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予以配套奖励。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广东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托大型企业创设海外文化中心,拓展海外市场。(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版权局负责)
  (四)培育市场需求。
  32.培育创意设计产品的消费环境。鼓励在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建设以及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等设计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效果,营造良好的创意设计消费环境。鼓励创意园区加强展示、互动功能,强化人群消费体验。鼓励各地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激发创意设计产品服务消费。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创意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分别牵头)
  33.拓展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业务。发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龙头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将设计业务外包,推动创意设计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企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各电子商务平台为创意设计开发和提供专项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创意设计人才拓展市场。(省商务厅、版权局负责)
  34.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创意评价机制,打造创意设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信息化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支持设立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意和设计成果转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负责)
  (五)引导集约发展。
  35.强化创意设计园区产业集聚作用。将创意设计园区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园区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推进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以广州、深圳为核心,推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等地创意设计走廊站点建设,完善品牌园区功能,形成粤港澳创意设计走廊和珠江三角洲创意设计产业圈。粤东西北实行差异化错位发展,打造若干特色品牌园区。鼓励推进网络设计、虚拟产业园区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牵头,省教育厅、工商局参与)
  36.规范创意设计园区的发展。完善创意设计园区管理办法,规范引导园区建设。支持创意设计园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孵化培育功能。加强市场对接、金融孵化、产权转化、人才培训认证、共性技术研发、品牌建立与维护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园区服务体系。鼓励创意设计园区与院校、产业专业镇、企业联合构建“教育—培训—认证—就业—创业”全链条的综合创新平台。(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参与)
  37.促进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间的有机联系,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发展创意设计园区集团运营企业,建立创意设计产业链高端运营平台,推动创意设计园区的集团运营与合作,打造全省各地协同创新服务体系。(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牵头)
  38.实施重大项目带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园区承载的模式,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增进产业发展后劲。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依托创意设计园区或企业,完善全省创意设计人才引进和培训、版权保护与交易、软件认证及研发、国际合作与项目管理、衍生品设计与交易、数据服务、投融资支持等服务平台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分别牵头)
  (六)加大财税支持。
  3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扶持文化设计服务、创意设计园区等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各地设立相应的地方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入驻创意设计园区企业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园区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财政资助。(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4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推动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七)加强金融服务。
  41.加强信贷支持。针对创意设计企业“轻资产”的特点,不断完善创意设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建立支小再贷款、银行信贷资金、保险企业联合支持创意设计企业融资的有效模式。对创意设计企业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贴现、再贷款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负责)
  4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上市,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选择创意设计项目贷款申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企业或项目的信用评级制度,提升信用评级效率和融资支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43.创新担保和保险服务模式。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创意设计企业。支持创意设计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纯信用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44.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点、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的功能,做好创意设计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引导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参与文化金融合作。引导推动设立大学生创意创业投资基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发挥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创意设计领域。(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八)优化发展环境。
  45.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予以办理,并在项目布局、资金扶持、土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有利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46.保障土地供给。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指导各地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重大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三旧”改造,整合和盘活旧厂房用地,增加项目用地支撑。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其宅基地置换审批。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前提下,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工业用地,如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47.完善收费制度。严格将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大力清理取消其它不合理收费。逐步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建立由宣传、发展改革、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统计等部门参加的省级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融合发展工作。省统计局要健全统计核算体系,牵头研究和指导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统计、核算、分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汇总编制各地、各部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形成重大项目库并定期滚动更新发布,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库(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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