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5〕29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 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5〕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惠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11月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5〕177号
你省《关于申报惠州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粤府〔201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多元,底蕴深厚,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2015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