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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67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8-3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5〕435号 发布日期: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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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5〕4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现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9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政府根据《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1),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并将考核材料报至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
  (二)文审初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质量强省办组织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依据各地报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实际,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审。
  (三)实地核查。10月底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1个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实地核查期间,省质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同步开展政府质量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工作要求见附件2.(四)综合考核。11月15日前,省质量强省办根据各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省质量强省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考核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报送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考核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加盖地级以上市政府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一)自评报告。按照《通知》和《评分细则》规定,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成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自评打分表。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写《2014-2015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见附件3),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单项最低扣分值为05分。
  (三)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编制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
  (四)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地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

  三、其他

  各地级以上市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3.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样表)
     4.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2:


广东省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内容和流程

  根据粤府函〔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重点核查2014-2015年度我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召开首次会、核查资料、抽查现场和召开末次会。
  (一)召开首次会。被考核地区汇报本地质量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下一步促进本地发展方式转变的质量工作措施。
  (二)核查资料。以文审初评发现的问题为重点,采用重点核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有关指标项目。
  (三)核查现场。选择1个县(市、区)或1个镇听取地方政府质量工作汇报;走访企业,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到相关工作现场核查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四)召开末次会。考核组集中评议实地核查情况后,向被考核地区通报实地核查结果(反馈当地质量工作的优势和不足,不反馈考核分数)。
  二、核查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核查地区。每个市(区)抽取1个县(市、区)或1个镇。
  (二)核查时间。每个市(区)原则上安排2天,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各考核组于10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
  考核组组成人员和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组成

  由省质量强省办牵头组织11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核查2个市(区)。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实地核查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二)考核组要实事求是、真核实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要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质量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根据需要派专家提前到被考核地区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三)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考核相关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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