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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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广大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司法、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市、县教育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有专职人员负责校园安全管理。 (一)尽快落实人防措施,消除校园“无保安”问题。各地要积极推广政府或教育部门向保安服务公司集中购买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安服务模式,抓紧解决校园“无保安”问题。到2015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到2016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均应按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标准配齐配足保安员。要提高保安员素质,保安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将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教育创强和学校改薄工程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修缮校门、围墙,聘请非财政供养的专业保安员,购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保防护器材等设施设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可用于建造修缮校门、围墙;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创强奖补资金可用于建造修缮校门、围墙和购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保防护器材等设施设备;中央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可用于购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保防护器材等设施设备;中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建造修缮校门、围墙。各地要加强上述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用于校园安全工作,将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资金奖补的参考依据。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列入创强争先重要指标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安全隐患。对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坚决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理,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学校或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