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5〕2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 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府〔2014〕131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泊位作为珠海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2015年2月16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5-00332 | 分类: | 工业、交通、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2-16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5〕24号 | 发布日期: | 2015-05-08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5〕2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 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府〔2014〕131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泊位作为珠海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2015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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