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
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即选择2个地级市、5个县区、10个建制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择10类项目作为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衔接,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中需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县、镇和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规律,以点带面,为全省新型城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方式。
坚持遵循规律、务实创新。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深化改革,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创新模式和新体制新机制。坚持把握形势、统筹兼顾。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珠三角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等重大工作,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试点地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直部门指导督促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和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试点的典型性。坚持定期评估、扩大成果。切实做好前期政策研究,建立后续保障机制,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及时完善试点内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综合试点
围绕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难、城镇土地利用粗放低效、“城市病”多发、城镇空间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开展综合试点。
(一)试点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异地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生活。积极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和城镇内部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和跨省转移,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元化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就业支撑和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一体化,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幸福村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
2.促进科学布局。
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为导向,优化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科学引导城镇人口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完善城镇功能配套设施。创新产业发展理念,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统筹安排城镇与产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实现产城融合。依托县城镇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卫星城,引导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大镇设市模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倡导集约高效、精明增长的布局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坚持生态文明。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低碳生态发展,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通过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和设施空间的协调统一,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不断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积极营造绿色开敞空间,保护优质生态资源,加强受损生态空间的修复,为生产生活空间奠定良好的环境生态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突出传承文化。
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彰显岭南文化特色。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岭南特色街区和建筑艺术复兴,建设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和建筑群,切实扭转城市建设“千楼一面”的倾向。营造传统文化活动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活动的复兴。传承地域文化,强化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景观资源的协调融合,重塑城镇地域特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文化厅负责)
5.探索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和政企合作方式,以项目为依托,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土地规划和开发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空间开发权转移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行政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架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负责)
(二)试点安排。
1.地级市试点2个,分别从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选择1个;试点县(市、区)5个,从珠三角地区选择2个,从粤东西北地区选择3个;试点镇10个,从珠三角地区选择4个,从粤东西北地区选择6个。每个地级市的试点县(市、区)、试点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
2.已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将按不同层级(地级以上市、县、镇)相应纳入省“2511”试点,享受配套政策支持,不占“2511”试点名额。已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核评考察的城镇,2014年由国家七部委公布的全省123个重点镇,以及2014年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建制镇示范试点,如申报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重点考虑。
三、专项试点
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为关键环节,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选择一批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全局带动性强,推进社会建设、提高空间品质、促进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作用显著,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效率有力有效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进行试点,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示范和借鉴。
(一)试点内容。 试点项目原则上在以下10类项目中选择申报。项目的名称自行拟定,内容包括政府或市场为主体开展的建设项目或项目群、政府重大行动等。
1.“一张蓝图”工程。
理顺空间规划关系,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规划的衔接,建立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控制线管理体系,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空间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科学编制“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将其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的平台,做好近期与长远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效调控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基于“一张蓝图”管理的市域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完成“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城市总体规划评估,以及与《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对接工作;2018年底前,初步构建控制线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市域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严格实施“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一张蓝图”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滚动实施和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2.产城融合项目。
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统筹城镇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完善生活功能配套和创新创业服务配套建设,实现产业园区与城镇的功能契合、空间融合、交通衔接,推动其从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消费“多点支撑”的综合性城区转型。整合城区低端产业和零散产业用地,发展商务园区、创意园区、主题园区、楼宇型园区等新型产业空间,努力改善经营环境和周边服务配套设施,培育都市型产业,提升城市经济活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发展。2018年底前,以促进产业聚集,提升园区城市功能为重点,推动具体项目、工程和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底前,将试点项目所在园区打造成为具有核心产业竞争力的聚集区和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3.城市更新项目。
在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基础上,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模式,妥善处理城市更新中的利益纠纷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问题,优化旧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综合效益。创新“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路径方式,重点在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功能置换、产业升级等方面,探索成规模、成单元改造模式,推动城中村“城区化”,促进旧工业区整合、复兴和升级,鼓励社区自我更新,试点空间开发权转移机制。结合老旧建筑和城市闲置空间的活化,发展特色楼宇经济,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高端业态的集聚,促进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向专业化、主题化发展。2018年底前,结合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打造成为城市更新示范区;2020年底前,总结推广示范区经验,推动城市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绿色建设项目。
构建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设体系。合理规划和设置城市通风走廊,培育组团式、紧凑集约、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新增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60%,积极开展旧社区低碳化改造,深入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强江河水系的治理和岸线、滩涂、湿地保护,推广城市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性广场和可渗透路面等可透水项目建设,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建设“海绵城市”,城市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完善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试点分布式能源和区域供冷设施建设,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寻求“城市新动力”。发掘利用“城市矿山”资源,加大对废旧机电设备、电子垃圾、金属及包装废弃物等城市垃圾的有效利用,推广垃圾再利用和生物质能利用,系统降低城市运行负荷。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绿色建设体系和建设模式,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绿色建设模式,推广示范城区经验,深入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负责)
5.美丽小镇项目。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将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小镇”。以维护自然风貌和塑造聚落景观、乡土景观与旅游景观为重点,建设富有乡土自然生态和岭南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点)和传统村落,促进特色农业和休闲旅游,带动经济多元化发展和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统筹公共服务、构建跨城乡的产业链以及参与分享土地等财产增值,探索城镇化带动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设施改造升级以及风景化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小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委农办,省旅游局、文化厅负责)
6.“骑楼”城市项目。
加强岭南特色骑楼街的保护和传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复兴工程和传统风貌城市设计,结合骑楼步行连廊,在中心城区合理配置多种形式的步行通道,着力打造亲切宜人的骑楼街区,与城市其他步行道、自行车道、绿道等组成有机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环保的人性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大力推进大运量客运交通示范线路建设,实现多种交通模式的无缝衔接。2018年底前,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岭南特色风貌步行连廊街区,并形成步行和自行车“绿道”示范区;2020年底前,无缝衔接多种公共交通模式,优化提升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厅负责)
7.智慧城乡项目。
推动地理空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的建设和创新应用。推进“三网融合”工程,以多种方式推进光纤向用户端延伸,加快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提高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面,社区宽带网络覆盖率应达80%以上,宽带接入能力应达50Mbps以上,无线网络覆盖率应达95%以上。通过建立公共服务资源档案、食品药品溯源系统和普及各种终端应用,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就业、交通等服务信息获取的便捷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开展智慧园区或智慧社区建设,推广微电网、风光互补路灯系统、建筑节能、智能家居、社区安防等智能系统应用,新建智慧社区内微电网覆盖率应达85%以上,高效节能灯具安装率应达60%以上。加快智慧规划、智慧建设、数字城管、智慧市政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发展决策和运行综合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有关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开展创新应用;2020年底前,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推动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有效提升智慧城乡管理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请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8.城市“良心”工程。
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补足城市建设短板,在彰显城市风貌“面子”时,做好体现城市“良心”的“里子”工程。扎实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完善建设审批程序,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电力、通信、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管渠及易涝区域的排水系统和雨污分流改造,防治城市暴雨内涝。开展重污染河流专项截污行动和小河涌水环境整治行动。建立严格检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地下管线“体检”。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城市新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实施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城市地下管线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和综合管廊示范段建设;2020年底前,有序推广综合管廊建设,地下基础设施成熟完善,综合运行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环境保护厅,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9.记忆岭南项目。
重视公共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保障,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传统和地方特色文化,建设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和具有集体记忆的宜居适度生活区。以历史风貌或人文景观为依托,结合自然山水景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群与名镇名村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建立保护名录,活化利用历史或老旧建筑。吸收继承岭南传统建筑的风格和元素,探索采取新材料、新工艺,繁荣地方建筑创作,培育岭南建筑精品。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特色资源和传统建筑文化,将乡村发展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遗存,加强桑基鱼塘、河网水乡等岭南传统风貌地区的保护。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复兴2-3个岭南特色历史街区或传统村落,打造一批岭南建筑精品。2020年底前,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鲜明的岭南特色风貌区和历史文化、自然风貌保护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文化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10.公园体系项目。
以绿道网为基础,以建设社区体育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为近期抓手,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海岸线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在内的市域公园体系。加强居民生活与公园体系之间的联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地服务标准,加快开展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协同推进休闲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托海岸河溪湿地,划定滨水空间范围,打造富有岭南特色的人性化滨水空间,建设“阳光海岸带”和“沿江景观带”。扎实推进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合理规划建设联系城乡的楔形绿地。将郊野公园建设作为城乡统筹、强化城郊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农村新的“造血”机制和公园管理体制。促进郊野公园与城市公园优势互补,成为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居民休闲生活质量、改善城乡景观的开放活动空间。2018年底前,绿道网升级和社区体育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成效显著,构建起完善系统的公园体系和创新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依托绿道建设的绿色基础设施和公园体系建设成熟完善,并与国家公园制度有效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水利厅负责)
(二)试点安排。 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选取10个试点项目。地级以上市城市作为申报主体,在10类专项试点项目中选取1类项目申报。
四、试点申报要求
(一)城市、县、镇综合试点申报主体为本级人民政府,项目专项试点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主体要根据试点类型和试点内容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试点工作基础、具体目标(包括指标体系)、工作内容、实施路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资金需求和预期效果等,并分别明确2018年和2020年的工作绩效目标。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
(三)申报主体可参考本方案提供的绩效指标指引,制定与地方发展实情和试点工作方案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确保试点工作重点突出、可量化、可评估。
(四)除上述10类项目外,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绿色交通等方面有良好工作基础、可提供全省示范作用的其他项目进行申报。
五、试点评定标准
(一)地区特色突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具备较强潜力,具有较强典型性和代表性,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地区。
(二)工作基础扎实。围绕新型城镇化已开展了深入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已形成了明确思路,申报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已有良好基础。
(三)管理机制完善。申报地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试点推进工作组织得力,人员队伍配备齐全;试点工作推进保障措施比较齐备。
(四)方案质量较高。试点方案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各项保障和支持政策充分有效,试点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时间进度合理。
拟确定为综合试点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不再确定为专项试点城市,其所辖县、镇原则上也不再确定为综合试点的县、镇;拟确定为综合试点的县,其所辖镇原则上不再确定为综合试点的镇。
六、组织实施
(一)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试点申报方案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县、镇综合试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统一报送。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和协调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积极实践;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试点建议名单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
(三)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依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及时总结,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建设水平。试点项目应当纳入当地新型城镇化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在组织统筹、用地和资金安排、规划落实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能分工每年对试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申报方案(参考格式)
2.试点绩效指标指引
附件1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
申报方案(参考格式)
试点类型:□综合试点 □专项试点
试点题目:
申报主体:
申报时间:
一、工作基础
简要介绍本地城镇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阐述拟开展工作的意义和典型性,介绍已有的相关工作基础(包括相关研究、改革探索、出台政策和措施、经验做法等)。
二、具体目标
结合试点工作提出明确、可评估的发展或建设目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反映试点工作重点和期望改善提升的领域。对综合试点要考虑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应。
三、工作内容
根据提出的具体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内容。综合试点应注重对各项目工作的统筹分类,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具体行动内容。
四、实施路径
提出试点工作的推进策略、分期目标、实施主体、行动计划等。
五、保障措施
系统提出在工作组织、政策机制、资金扶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六、时间安排
结合“十三五”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时序安排,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提出年度计划。
七、资金安排
以政府财政和市场投融资手段相结合,明确重点项目和任务的资金预算,提出初步的试点工作资金解决方案(包括投融资计划)。
八、预期效果
阐述试点工作开展的预期效果,如“一年奠定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成熟完善”,提出试点可能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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