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262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4-02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5〕176号 发布日期: 2015-04-1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5〕1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日

 

 

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共70个单位,并将其按地市(含顺德区)、省直部门、机构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共22个)。
  第二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共30个):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轻和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共18个):省监察厅、审计厅、外办、统计局、侨办、港澳办、法制办、金融办,省国资委、粮食局、戒毒局、外国专家局、中医药局、人防办、打私办、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
  二、考评方式

  依法行政考评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两部分组成。在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中,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共52个单位实施全面考评,即首先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考评组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同时进行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共18个单位,以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组抽查为主进行,不纳入社会评议范围,也不统一安排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实施全面考评的52个单位根据考评得分按类别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参与等级评定。
  对地方政府进行实地考评时,应当抽查该地方政府下辖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保障的状况,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对省直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时,应当抽查该单位的行政执法队伍或者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状况。以所抽查的有关项目内容的评分,作为该地方政府和省直单位相应项目内容的考评得分。
  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增设下级对上级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函寄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分别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上一级市政府依法行政状况的评价,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省直单位依法行政状况的评价,评分将按比例纳入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得分。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本次考评着重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内容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列出,具体内容及项目分值将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另行印发的《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中予以明确。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其中下级对上级单位的评价占内部考核分值的5%),社会评议得分占30%。

  四、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5年4月30日前,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一式八份)报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应包括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对照问题清单检查情况、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未得分指标的整改落实情况、自评未得分情况及理由、加扣分情况等内容。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从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8个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5月15日前,考评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对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评。
  (三)综合评审。5月30日前,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按照省政府令第185号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四)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五)考评结果通报。6月下旬,考评结果等次确定后,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单位予以批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日报公示。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考评组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评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三)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自查自评结果及社会评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等得分情况将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自评分与考评组考评分、社会评议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四)考评所针对的时间段、考评评分表及问题清单、考评组具体组成及行程安排、考评文件资料下载和上传等具体事项,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江新建、叶新华、卢瑞生、方学勇,联系电话:(020)83135245、83135295、83135275、83132278、83135249(传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