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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217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30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文号: 粤府办〔2015〕18号 发布日期: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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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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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14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先进单位

  (一)惠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深圳等6个地级以上市,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评为先进单位。
  (二)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深圳市罗湖区、盐田区,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梅州市梅江区,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开平市,阳江市江城区,湛江市赤坎区、吴川市,肇庆市鼎湖区、四会市,英德市和新兴县等25个县(市、区),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评为先进单位。
  (三)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等5个省人口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考核排名为前5位,评为先进单位。
  二、表扬单位

  (一)广州、湛江、梅州、韶关、清远、阳江、汕头、云浮、潮州和揭阳等10个地级以上市,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评为表扬单位。
  (二)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珠海市香洲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仁化县、南雄市、新丰县,河源市源城区,兴宁市、丰顺县,龙门县,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雷州市、廉江市,高州市,广宁县,清远市清城区、阳山县,潮安县和揭阳市榕城区等27个县(市、区),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评为表扬单位。
  三、批评单位

  (一)化州市、肇庆市端州区、紫金县等3个县(市、区)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但综合排名靠后,且人口计生基层基础比较薄弱,计生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比较差,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陆河县和恩平市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给予黄牌警告,全省通报批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扣罚全年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除上述单位外,其余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2014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
  希望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为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受通报批评单位要正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其他地区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确保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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