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5〕10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梅州市 “2·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 督查组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2·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智杰 省政府应急办处长 黄观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龚海明 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廖新波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宋晓明 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广东警官学院教授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