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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5-00214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3-18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5〕42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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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5〕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城市总体

规划(2010-2020)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批〈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请示》(梅市府报〔201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兴宁市作为我省客家文化名城和梅州市区域发展副中心的特点和优势,落实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把兴宁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城市。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94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2平方公里以内。认真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科学规范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制订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四、完善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适当发展水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开敞空间,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注重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对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绿道、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城市绿化,加快建设包括绿道网、农田、湿地、森林、郊野公园、滨水空间等各类生态斑块、廊道和自然区域要素为一体的绿色基础设施系统。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畜牧业、生态林业,打造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基地。
  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城市紫线管理要求,强化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以深化旅游区域合作为抓手,积极融入“梅赣龙客家文化生态旅游圈”,重点保护兴宁古城、学宫、两海会馆、文峰塔、客家村落和文化中心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构建客家文化走廊。
  七、加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其集聚和辐射功能,带动区域发展。加强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地区农村风景化建设。加强分区发展和区域合作,积极推动北部地区生态优先发展,加快提升中部城镇密集发展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加强东南部地区与梅州中心城市、畲江工业新城的对接,发展相关配套产业。
  八、严格规划实施工作管理。《总体规划》是兴宁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兴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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